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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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民政局2019年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来源:宝坻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5 15:42

一年来,宝坻区民政局在市局领导下、兄弟区的帮助下,救助工作扎实开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突出民生改善,加强政策宣传,深化救助服务,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共发放城市低保金516.88万元,使困难群体切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为我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实施依据

依据《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9〕14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80元。

二、项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

2019年城市低保预算资金734万元,实际支出516.88万元。

三、绩效目标

对全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进行差额补贴。

四、主要做法

1、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街镇的受理审核主体责任和区民政局的审批主体责任,随申报、随受理、随审核、随审批。各街镇依托“一站三中心”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统一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对申请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入户率达到100%。区民政局对街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城市低保入户比例为100%,做到低保资料上报前与审批后的两次公示。

2、严格认定对象。我区严格按照低保资格条件认定低保对象,并根据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等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助。降低各类特殊人群的准入门槛,如刑释解教人员、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患者等,维护社会稳定。

五、取得的成绩

1、今年共审批城市低保(低收入)50户88人;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321户544人,至今累计发放低保金516.88万元;

2、坚持动态管理。为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变化,我区采取定期复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全区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实行复审。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全区的城乡低保户、低收入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做到受保障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

六、工作经费到位,严格资金管理

(一)落实救助资金。区财政对社会救助资金优先安排并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的需求,并保证逐年增加。

(二)及时足额拨付。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审批方式,做到“即报即审、即审即拨”,不仅提高了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也保证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严格资金管理。我区认真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规范设置社会救助收支科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资金已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社会救助资金的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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