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
(2)承担本辖区土地、矿产、水资源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3)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承担本辖区土地、水资源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4)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5)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除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指导监督本辖区土地储备工作,组织核审土地开发项目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6)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负责地价管理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供地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7)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本辖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落实本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审查报批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用地预审工作。
(8)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落实“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组织编制、指导并实施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完成市局下达的规划编制任务,落实市域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合编制专项规划。配合做好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合做好国家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审查、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9)开展本辖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许可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
(10)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本辖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12)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负责本辖区耕地数量、复垦土地地块质量及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承担本辖区职责范围内占补平衡统筹管理。
(13)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动本辖区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
(14)负责落实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15)负责本辖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6)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7)负责本辖区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18)严格执行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查处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违法案件。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19)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规划和自然资源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20)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部门内设 9 个职能科室,3个事业中心。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6789.3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5590.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5101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5199.22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101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预算收入 0 万元、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0 万元、投资预算收益 0 万元、其他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1688.3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6789.3 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5590.78 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2.74 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200.74万元,主要用于 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1054.23 万元,主要用于京津新城概念性规划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费39.4万元、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技术服务费180.6万元、城镇低效地调查建库工作技术服务费25万元、不动产档案扫描95.73万元、15-27-01单元控规修改技术服务费18.95万元、15-11单元部分用地(供热项目)控规修改技术服务费18.95万元、村级活动场所项目编制费18万元、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工作等编制费68.5万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47.12万元、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费97.3万元、乡村规划编制费5万元、两个专项规划编制费300.68万元、宝坻新城详细城市设计139万元。
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4606.07 万元,主要用于 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公用经费以及基准地价试点经费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425.52万元,主要用于 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683.39 万元,包括办公费62.35万元、印刷费 4 万元、咨询费 6万元、水费 6万元、电费50万元、邮电费16万元、物业管理费 34.7万元、因公出国(境)6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培训费7万元、工会经费52.2万元、福利费65.2万元、公务员交通补助28.24万元、基层所交通服务经费150万元、税金及附加0.1万元、不动产大厅业务经费130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0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部门预算”作为专业性名词各单位必须公开。除此之外,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说明中其他专业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无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