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搭建政企沟通平台,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天津市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相关要求,拟在全区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医院、民办学校等。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协会团体及企业人员和基层工作者等。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4.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联系点行业特点设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关注政府法治建设、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3.熟悉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4.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5.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员职责;
6.无严重失信记录;
7.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工作内容为:
1.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
2.反映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和执法不规范情况;
3.提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4.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职责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四、聘任程序
(一)申报推荐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单位可填写申请推荐表(详见附件),将电子版及扫描版发送至邮箱bdqsfj09@tj.gov.cn,或将纸质件交至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66号)。本次申报推荐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审核批准
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及推荐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择优拟聘,待正式聘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示名单。
(三)公开聘任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限均为5年,可以连任,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履行职责及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对联系点和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联系人:闫奡 联系电话:29276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