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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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及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29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3〕4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文化旅游\文化;文化旅游\旅游;体育\群众体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宝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及区级文物保护

单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津政发〔20131号)要求,现将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25处)及从中筛选确定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予以公布。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发掘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1.宝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宝坻区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01310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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