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节水办拟定的宝坻区节水型
区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节水办拟定的《宝坻区节水型区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宝坻区节水型区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区节水管理水平,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新环境改善,根据《天津市宝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宝坻政发〔2006〕11号)和《关于开展节水型区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津节水办〔2010〕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宝坻区节水型区县创建实施方案,计划于2013年底创建达标。
(一)严格执法
严格执行国家、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用水节水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检查。
节水办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罚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节水管理网络
建立健全区节水型社会(区县)建设领导小组,确立日常工作部门,构建区——乡镇(街)——村委会(居委会)三级节水管理网络,强化政府的管理职能。
为加强宝坻区节水型区县创建工作,区政府成立节水型区县创建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节水办负责提出了各级节水管理网络职责的指导意见,并向全区各节水管理单位及用水单位进行公布。各级节水管理网络管理职责主要包括:节水办工作职责,乡镇(街、园区管委会)节水领导小组职责、村(居委会)节水工作职责,用水企业(单位)节水管理职责。(详见附件12)
各乡、镇街应对原有节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指派专(兼)职节水管理工作人员,健全村居委会节水管理网络,并按节水办拟定的管理职责开展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管辖区域的用水节水管理,建立相应的节水管理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指派专(兼)职节水管理人员,按照节水办拟定的管理职责开展工作。计划用水考核户应制定节水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节水人员岗位,全面开展各项节水工作;其他用水户应加强用水节水管理,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各单位应将节水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上报节水办备案。节水办对各级节水管理网络和每个考核用水户建立用水节水档案,包括明细的管理网络、专(兼)职节水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及各级节水管理网络开展工作的相关资料等。
(三)近期节水计划
节水办负责制定年度节水工作计划及节水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水管理、年度计划用水指标的下达、节水执法、节水设施“三同时”、地下水计划开采、节水统计、节水宣传、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专项资金投入、水平衡测试等方面。工作计划应体现实事求是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实施方案要具体翔实可操作。
(四)地下水管理
地资办负责制定并提供2012年、2013年度以下资料:
1.地下水开采计划及其相关资料,如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计划等。
2.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满足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自备井的计划。
3.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井关停与地下水限采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的相关资料,如原有机井进行封填的请示、通知及施工照片等资料。
4.有关地下水资源节约管理的其它资料,如2011-2013年建设项目取水证许可审批卷宗、凿井审批卷宗、机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节水“三同时”管理
依据《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和《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计划管理规定》(津政发〔2003〕130号),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安装使用节水型设施或器具。为用水量大的建设项目配套的相应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已经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为节水型器具。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办理项目审批时,应当办理取水许可或申请用水计划指标。未办理取水许可或用水计划指标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在审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验收阶段,没有节水办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和验收。
节水办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宝坻区建设项目用水计划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审查后予以公布。节水办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进行节水设施建设审查、验收,建设单位应向节水办提交用水报告书、验收申请、验收报告书,节水办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并提出竣工节水设施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验收或整改合格之后供水单位方可供水。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节水办要派出专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并对巡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六)计划用水
节水办依据《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和《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津政发〔2008〕57号),节水办对区内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用水进行累计加价。根据《天津市节水型区县考核标准》,计划考核率应达到95%以上,为此2012年应对339户用水大户进行计划用水考核(详见附件23)。各相关单位要对计划用水考核户名单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与节水办沟通。
节水办根据上一年度非居民用水户用水情况,核定下一年度计划用水考核户范围,并适时通知计划用水考核户提出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节水办依据计划用水考核户上一年度或前三年度平均用水水平核定用水计划指标,并下发计划用水使用证。供水管理单位(泉州水务公司、东山水厂、地资办)按季度向节水办报送用水考核户用水节水情况统计,并加盖用水户公章。节水办依据供水单位提供的统计报表对用水户进行计划用水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用水单位进行整改。对年度超计划用水户依据《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节水办在收费前应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节水办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宝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审查后予以公布。节水办负责对全区非居民用水单位进行年度用水情况审核,核定下一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并报区政府审批,各用水户要到节水办办理计划用水使用证。年审时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节水办应以书面形式下达超计划用水处罚文书,通知其按时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及水资源费。不按时缴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进行处理,拒不缴纳的,节水办按照有关规定下达停水通知书,注明拟停水时间,给予停水处罚,缴费后,供水单位供水。
节水办执法人员应定期对各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巡查,对其计划用水使用证及水表进行检查,并检查地下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的收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节水统计
以计划用水考核户为基础,节水办依据供水管理单位提供的
用水节水统计表、工信委提供的工业与企业用水重复利用情况和计划用水指标执行情况,按行业分类统计用水节水数据并按时上报市节水主管部门。
(八)节水科技推广
科委会同工信委、农委、建委、市容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局、水务局、(节水办)、各园区管委会及乡镇街,加强节水科研工作,加快节水技术推广,推介节水新产品,加大节水科技宣传力度,促进节水技术、节水产品的推广使用。
(九)节水宣传
节水办每年制定节水宣传计划,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每年组织集中宣传不少于两次。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重视节水方面的宣传报道,2013年节水型区县创建工作验收前向节水办提供相关资料。节水办应对将近几年的节水宣传计划、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对宣传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十)水平衡测试
节水办会同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及实施草案,并上报市节水办,由市节水办负责水平衡测试的统一管理工作。月均取水量1000m3及以上除城市居民、农村生活、农业灌溉外的用水单位都应进行水平衡测试。2011年7月份开始由节水办牵头编制水平衡测试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开展水平衡测试成绩显著的单位,市节水办予以表彰和鼓励,对工作不利,影响节水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
水平衡测试合格的单位,可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否则不能申报。未按照要求进行水平衡测试及未通过水平衡测试的用水单位要限期整改,重新测试仍达不到要求的,将采取扣减用水计划指标30%等措施。应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单位在申请增加用水计划指标时,必须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
节水办应派工作人员参加水平衡测试培训,掌握水平衡测试的相关知识。
(十一)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按规定征收农业供水费、自来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务局负责农业供水费的征收,地资办和泉州水务公司、东山水厂、宝坻经济开发区水厂等供水单位负责其他费用的征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征收资料,其中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等物价局的文件及执行情况报告。
(一)万元GDP取水量
万元GDP取水量要求年降低率≥5%或万元GDP取水量降至71立方米以下(不含农业)。
统计局负责提供年度GDP数据及相关证明资料,节水办再根据年度取水量进行计算万元GDP取水量,并编写及情况说明。
(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求大于或等于75%。
工信委负责统计年度区内工业用水户用水情况,每季度向节水办报送工业企业产值、取用水量、重复用水量、重复利用率等数据。节水办会同工信委做好季度节水统计工作,并于年未汇总宝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情况。工信委应注重工业企业节水设备的应用和推广,督促工业企业进行水平衡测试、节水改造和节水型企业的创建,以提高下一年度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2002规定的修正值指标(12%)。
区政府支持泉州水务公司、东山水厂、宝坻经济开发区水厂等供水单位和用水企业(单位)开展供水管网改造,逐步加大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力度及供水管网维修、改造的监督管理,各供用水单位应及时进行管网检修维护,并制定相应的抢修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跑、冒、滴、漏,降低供水损失。泉州水务公司、东山水厂、宝坻经济开发区水厂等供水单位按年度向节水办提供2011年、2012年、2013年管网改造及降低管网漏损率的具体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资料,并于2013年底前将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2%以下;提供各自供水范围内的自来水管网漏损率计算的结果和基础数据,并写出关于管网漏损率的说明。节水办负责宝坻新城和京津新城供水管网漏损率(有效供水总量/城镇供水总量*100%)的统计计算。
(四)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要求大于或等于15%。
宝坻行政区域内,月均取水量1000m3及以上除城市居民、农村生活、农业灌溉外的用水单位都应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并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详见附件34),各乡镇街、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创建工作,鼓励月均取水量1000m3以下的用水单位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用水量占全区非居民用水量前15%的重点用水大户应在2013年底以前完成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
教育局配合乡镇街和节水办开展节水型校园的创建工作,月均取水量1000m3及以上的校园应达到节水型校园标准(详见附件45)。
节水型企业应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标准向节水办提供申报材料,节水办、工信委负责业务指导督察工作。节水办应对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考核评审意见、上级颁发的有关荣誉证书等资料建档。
节水办应对历年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出节水型企业的覆盖率(节水企业(单位)取水总量/非居民取水总量*100%)。
(五)节水型居民小区
每年至少创建一个节水型居民小区。
宝平、海滨、钰华三街道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新建小区均应达到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详见附件56),已建小区应加强节水改造和节水管理,逐步达标。各居委会(小区物业)应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标准向节水办提供申报材料,节水办负责审查上报工作,并对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申报材料、考核评审意见、上级颁发的有关荣誉证书等资料建档。
(六)节水器具普及率
节水器具普及率要求达到100%。公共场所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器具,城区居民家庭用水应当使用采取节水措施的用水器具。
区淘汰非节水型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市节水办公布的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名录和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大力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强市场准入监管,禁止淘汰器具的生产、出售和使用。各乡镇街、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淘汰非节水型产品和节水器具推广工作。
(七)污水再生利用率
2011年、2012年、2013年宝坻区城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率≥10%。节水办负责调查监督城区污水再生利用情况,并写出各年度城区两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概况,污水处理厂负责提供处理厂的工作日志及相关污水处理资料。
(八)节水灌溉率
宝坻区农业节水灌溉率要求大于或等于65%。
农委牵头涉农部门及各乡镇街负责全区农业节水工作,深入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灌区节水改造、土地整理等各项工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委、统计局向节水办提供农业灌溉的年度相关资料,节水办依据相关资料会同农委计算宝坻区农业节水灌溉率(节水灌溉面积/有效灌溉面积*100%)。
(九)灌溉水利用系数
灌溉水利用系数≥0.65。
节水办会同水利科技推广中心、地资办调查近两年宝坻区灌溉水利用的相关资料,包括取用水量、节水设施建设、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相关情况等,并计算宝坻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有效利用水量/渠首进水量*100%)。
(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管网入户率
宝坻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管网入户率达到100%,能够实施管网入户的地方,全部实现管网入户。
地资办负责农村生活用水管网入户的监管工作,并向节水办提供宝坻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管网入户率情况,及最近连续两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管网入户工程的相关资料,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农村管网入户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各个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的总结等。节水办结合地资办将材料整理备案。
(十一)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户水表安装率达到100%,实现管网入户的地方,达到每户一表。
地资办负责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户水表安装的监管工作,并向节水办提供农村饮水户水表安装情况,及最近连续两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管网入户工程的相关资料,如各个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网入户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的总结、农村管网入户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等。节水办结合地资办,将材料整理备案。
(一)定额管理
定额管理是指在依据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节水办依据天津市用水定额标准,对宝坻区定额用水管理情况进行说明,根据天津市发布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定额管理,要有对超计划用水户进行处罚的相关文件或未有超计划用水的相关说明。
(二)再生水管理
再生水管理要有再生水价格标准或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要编有制再生水利用规划。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再生水价格的通知》、《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发布天津市住宅及公建再生水供水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节水办水务局要对全区再生水管理情况进行说明,编制宝坻区再生水利用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三)节水专项投入
节水专项投入按要求占财政支出的百分比为大于或等于0.1%或年增长率达到10%。。否则,
财政局要对节水专项资金投入情况予以说明,并写出节水专项投入的比率,加盖财政局公章。节水办每年的工作总结中要纳入地资费、水土保持建设费等征缴及使用情况的总结。
节水型区县实行申报制,区政府按照《天津市节水型区县考核标准》先进行自评,自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可向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进行申报,报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可评定为节水型区县的评定。具体评定标准见下表:
节水型区县考核标准执行表
分类 |
序号 |
指标 |
考核 内容 |
评分 标准 |
分数 |
基础管理指标 |
1 |
节水管理网络 |
有区—街(乡镇)—居委会(村)三级节水管理网络 |
管理网络2分;明确的管理职责2分 |
4 |
2 |
区县节水规划 |
有经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区县中长期节水规划;节水规划中应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内容 |
中长期节水规划2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内容2分 |
4 | |
3 |
近期节水计划 |
有近期节水计划和近期节水工作的实施安排 |
近期节水计划1分;近期节水工作安排1分 |
2 | |
4 |
地下水管理 |
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凡满足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
地下水有计划开采2分;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逐步关闭自备井2分;逐步关闭内自备井计划2分 |
||
基础管理指标 |
5 |
节水“三同时” 管理 |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配套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有区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是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施把关文件3分;有竣工验收资料3分 |
6 |
6 |
计划用水 |
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计划考核率达95%以上,超计划累计加价 |
计划考核率达95%以上3分;超计划累计加价3分 |
6 | |
7 |
水平衡测试 |
按规定制定并完成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 |
有计划2分;按计划实施2分 |
4 | |
8 |
价格 管理 |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
征收地下水资源费3分;征收污水处理费3分 |
6 | |
技术考核指标 |
9 |
万元GDP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
降低率≥5%或万元GDP取水量降至71立方米以下(不含农业) |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超过或达不到不得分 |
4 |
10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5% |
查看最近两年的资料,每低5%扣1分 |
4 | |
技术考核指标 |
11 |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 |
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
查看最近两年的资料,满足标准得8分,低于1%加2分,低于2%以上加4分,每高于1%扣2分 |
8 |
12 |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
≥15% |
查看上一年资料,达到5%得2分,达到10%得4分,达到15%得6分 |
6 | |
13 |
节水型居民小区 |
每年创建1个(含1个)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 |
有新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得4分 |
4 | |
14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100% |
使用淘汰的用水器具不得分,抽查用水器具中节水器具所占比例每低5%扣1分 |
8 | |
15 |
污水再生利用率 |
≥10% |
查看最近两年资料,低1%扣1分 |
6 | |
16 |
节水灌溉率 |
≥65% |
查看最近两年资料,低2%扣1分 |
6 | |
技术考核指标 |
17 |
灌溉水利用系数 |
0.65 |
查看最近两年资料,低0.05扣2分 |
6 |
18 |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管网入户率 |
100% |
看最近两年资料,低2%扣1分 |
4 | |
19 |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 |
100% |
看最近两年资料,低2%扣1分 |
4 | |
鼓励性指标 |
20 |
定额管理 |
在依据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累计加价 |
相关文件 |
1 |
21 |
再生水管理 |
有再生水价格标准或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 |
相关文件 |
1 | |
22 |
节水专项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 |
≥0.1% |
查看财政部门或节水管理部门的年度报告 |
2 |
由区节水办、发改委、工信委、农委组成区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完成对镇、街、园区管委会、区直部门及重点企业单位的考核评审工作。考核评审的具体工作由区节水办牵头组织。
考核评审工作程序:
(一)审查各单位上报节水办的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考核;
(二)现场听取有关单位的创建工作汇报;
(三)审查基础材料和原始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现场随机抽查企业、单位和生活小区的节水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抽查企业、单位、生活小区各不少于3个);
(四)考核评审组成员提出独立的考核意见和评分结果;
(五)考核评审组汇总意见和评分结果,经集体讨论,形成考核评审意见;
(六)向各单位通报考核意见;
(七)考核情况报评定领导小组,评定领导小组将考核情况上报区节水型区县创建领导小组。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以达到市级验收评定标准。
区节水办负责整理节水型区县创建的评审资料,并上报市考核评审组。
五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1.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按水循环规律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以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目标。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机构体制和相关政策的研究,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
2.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区节水型区县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围绕中心,发挥专长,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宝坻区节水型区县创建工作。要强化目标管理,将节水型区县创建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各委局,层层落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节水办应加强对节水型区县建设环节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公众参与
通过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水务发展的多渠道投入,提高水务发展的活力。
(三)科技支撑
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预案。按照农村保城区,城区保生活的原则,制定地表水、地下水、境内水、境外水联合调度的供水预案,保证我区供水安全。
(四)监管执法
以提高执法能力和加强执法保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水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成效,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保障水工程安全,加大水务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节水型区县创建的法律化,制度化。
(五)投资保障
支持鼓励全社会进行节水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区财政建立节水专项投入机制,不断加大节水建设投资;水务部门应加强资金管理,选好项目,充分发挥节水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
附件:1.宝坻区节水型区县创建领导小组名单
2.各级节水管理网络职责
3.2012年应落实计划用水考核户名单
4.天津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材料
5.节水型生态校园标准
6.节水型居民生活小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