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协调、组织工作,包括会前准备、文件把关、会务组织及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三)负责上级党政机关来文来电和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分发和处理工作,并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四)协助区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好需由区政府承担的各类重要接待、大型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

(五)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组织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六)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文卫系统的工作。

(七)负责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区政府工作的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安排人大、政协对区政府工作的相关会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

(八)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做好需公开信息的整理、审核和发布。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关后勤、公务接待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既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联系服务企业家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督查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并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二)负责审核、办理全区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和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处理在本区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十三)协助区政府机关分管领导负责政府机关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推进职能转变。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三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到政务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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