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加强我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全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整体效能,宝坻区应急局参照《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牵头制定了《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2年11月22日起)。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们,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联系电话:022-29239515;邮箱:bdqyjj08@tj.gov.cn。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制)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制定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2.2.1综合协调组

2.2.2抢救抢险组

2.2.3群众生活组

2.2.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

2.2.5医疗卫生防疫组

2.2.6交通运输组

2.2.7.新闻舆情组

2.2.8基础设施抢修组

2.2.9社会治安组

2.2.10通信保障组

2.2.11.涉外工作组

2.2.12恢复重建组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2.4街镇、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3防震工作准备

4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4.1.1地震灾害分级

4.1.2响应分级

4.1.3自行启动

4.1.4信息报送

4.2应急启动

4.3  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4.3.1指挥调度

4.3.2  I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4.4  Ⅱ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4.4.1指挥调度

4.4.2 Ⅱ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4.6地震谣言事件应急处置

4.7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恢复重建规划

5.3恢复重建实施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指挥平台保障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6.4避难场所保障

6.5基础设施保障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7附则

7.1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7.2责任与奖惩

7.3监督检查

7.4预案管理

附件1宝坻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附件2名词术语


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天津市地震应急工作,坚持党委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力减损失。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资源共享。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响应调整。

1.5预案体系

本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区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专项保障计划、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体系

区抗震救灾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直接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武装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宝坻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外办、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国网天津宝坻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调整组成单位和人员,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研究制定本区地震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计划安排并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体系建设。接受和传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收集和上报本区灾情、社情、民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部署本区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协调人民武装力量开展救灾维稳工作;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2.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工信局、区外办、公安宝坻分局、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部署安排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市内和有关单位赴我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等工作。

2.2.2抢救抢险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武装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协助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外援部队在宝坻区的救援行动协调等工作。

2.2.3群众生活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区人防办、区外办、区审计局、受灾区街镇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2.2.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气象局、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宝坻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加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2.2.5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2.2.6交通运输组

由区交通局牵头。主要职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运输。

2.2.7.新闻舆情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网信办、区新闻中心、区外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2.8基础设施抢修组

由区住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震后房屋建筑损坏情况应急评估、鉴定等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街镇做好善后处置期间居民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2.2.9社会治安组

由公安宝坻分局牵头,区司法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2.2.10通信保障组

由区工信局牵头,中国电信宝坻公司、中国移动宝坻公司、中国联通宝坻公司、中国铁塔宝坻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级运营商给予支援,启动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2.2.11.涉外工作组

  由区外办牵头,公安宝坻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组织与国际社会的救援沟通协调,安排外宾、港澳地区和境外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旅游住宿和来区投资外籍人员的安置等工作。

2.2.12恢复重建组

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宝坻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协助上级部门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本区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区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街镇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区应急管理局强化应急值守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2.4街镇、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街镇、园区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部署本街镇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3防震工作准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负责本区域内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并将收集的情况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地震宏观异常信息上报市地震局。

根据市地震局地震趋势研判结果和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研究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4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4.1.1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本区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Ⅸ度以上影响,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6.0~6.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Ⅶ~Ⅸ度影响,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4.5~5.9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Ⅴ~Ⅶ度影响,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有感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对全区产生一定社会影响,但无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2.5~4.4级地震;周边发生地震对本区造成地震烈度Ⅳ~Ⅴ度影响,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本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区抗震救灾Ⅰ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组织指挥本区抗震救灾工作,调动全区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区抗震救灾Ⅱ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组织指挥本区抗震救灾工作,调动全区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区抗震救灾Ⅲ级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组织指挥,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体开展工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1.3自行启动

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委、办、局、街镇、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委、办、局、街镇、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主动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配合工作。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1.4信息报送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区政府报告震情,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上报。

4.2应急启动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从市地震局获取地震信息,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将震情信息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委、办、局、街镇、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经请示区委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3  I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4.3.1指挥调度

(1)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I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天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要求各委、办、局、街镇、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核实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4)命令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抢险救援力量,优先开展生命搜救、受灾群众安置、伤员救治等紧急处置工作。

(5)要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时开展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

(6)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7)紧急状态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紧急状态结束后,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毁给予补偿。

4.3.2  I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搜救人员。抢救抢险组组织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群众生活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援。医疗卫生防疫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

(3)卫生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群众安置。群众生活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灾民,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5)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通信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6)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7)次生灾害防御。抢救抢险组、基础设施抢修组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重要科研生产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  Ⅱ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4.4.1指挥调度

与启动I级应急响应指挥调度程序相同。

4.4.2 Ⅱ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采取I级应急响应处置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4.5  Ⅲ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1)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及时将获取的天津市地震局监测的地震参数,通报给各委、办、局、街镇、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人回答民众问询。

(2)区网信办、公安宝坻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涉震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

(3)各委、办、局、街镇、园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派人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快速收集和评估地震影响,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6地震谣言事件应急处置

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牵头有关部门调查、分析谣言起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地予以平息,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公安等部门,迅速处置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4.7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趋势基本稳定和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稳定后,结束应急响应工作。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配合国家或市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恢复重建实施

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区消防救援支队、宝坻武装部、驻区武警中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保障各单位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指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的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保障。

6.4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将避难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建设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适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在显著位置设置疏散方向指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基础设施保障

区工信局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加强通讯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区文化旅游局协调有线电视等通信机构完善有线、无线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工信局组织国网宝坻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

区交通局、区城区管理委、公安宝坻分局等部门协调建立交通运输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网信、应急、教育、科技、文化、新闻、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制定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附则

7.1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计划。保障计划与制定牵头单位如下:

(1)宝坻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保障计划(区应急管理局)。

(2)宝坻区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保障计划(区应急管理局)。

(3)宝坻区抗震救灾群众生活保障计划(区应急管理局)。

(4)宝坻区抗震救灾宏观观测和灾害评估保障计划(区应急管理局)。

(5)宝坻区抗震救灾医疗卫生防疫保障计划(区卫生健康委)。

(6)宝坻区抗震救灾通信保障计划(区工信局)。

(7)宝坻区抗震救灾城区道路桥梁抢修保障计划(区城区管理委)。

(8)宝坻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保障计划(区交通局)。

(9)宝坻区抗震救灾公路抢通保障计划(区交通局)。

(10)宝坻区抗震救灾水利安全保障计划(区水务局)。

(11)宝坻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保障计划(区委宣传部)。

(12)宝坻区抗震救灾公用设施抢修保障计划(区住建委)。

(13)宝坻区抗震救灾电力抢修保障计划(区工信局)。

(14)宝坻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与交通疏导保障计划(公安宝坻分局)。

(15)宝坻区抗震救灾消防防化行动保障计划(区消防救援支队)。

(16)宝坻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保障计划(区发展改革委)。

7.2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属各单位、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园区和镇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宝坻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2.名词术语


附件1

宝坻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编成

一、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由宝坻武装部、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建委等单位编成。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救援队配备搜寻侦检、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第一时间的人员搜索营救,组织地震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抢救抢险队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由区武装部、区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编成。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

三、消防防化抢险队

区应急管理局组建。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市管理委等单位编成。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有毒气体和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四、医疗救护队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由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医药集团等单位编成。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食品药品监管、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等。

五、通信抢修队

区工信局牵头组建。由中国电信宝坻分公司、中国移动宝坻分公司、中国联通宝坻分公司、中国铁塔宝坻分公司等单位编成。区工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工程抢险队

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由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矿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成。区城市管理委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城区道路、桥梁、供气和供热设施的抢修,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七、公路桥梁抢通队

区交通局牵头组建。由区公路养护服务中心、中交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编成。区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损毁公路、桥梁设施应急抢通救援工作。

八、电力抢险队

区工信局牵头组建。由国网宝坻电力公司编成。国网宝坻电力公司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九、物资运输队

区交通局牵头组建。由公交集团四公司中心车队、交通集团巴士公司宝坻分公司等单位编成。区交通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

十、治安交管队

公安宝坻分局牵头组建。由公安宝坻分局编成。区公安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水利抢险队

区水务局牵头组建。由区水务局编成。区水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河道、输水管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供水。


附件2

名词术语

1.以上、以下: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能够感觉到的地震。一般震级在3级以上,震中烈度在Ⅲ度以上。

3.强有感地震:震中附近的人普遍能够感觉到,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震级在3.5级以上,震中烈度在Ⅳ度以上。


背景介绍

《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编制文件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我区需制订本预案。同时机构改革后,市、区两级抗震救灾工作在领导机构、部门分工、业务要求等方面都出现了较大变化和调整,为更好完成新形势下抗震救灾工作要求,因此需要制定本应急预案,以适应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过程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抗震救灾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抗震救灾行为,提高抗震救灾能力,区应急局制定了我区地震应急预案。

该预案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8日、2022年9月14日和2022年10月19日五次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共53家单位意见或部分单位意见,对收集的意见与各单位沟通协调已经达成一致。

该预案于2022年5月30日进行了专家评审,经评审,该预案目标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响应程序规划科学合理,各层级职责清晰,先期准备、启动响应、善后处理以及平时演练与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地震预案的一般要求。经《天津市宝坻区地震应急预案》评审组合议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

序号

制定依据名称、文号

发文单位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十九号)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年8月30日

2007年1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年12月27日

2009年5月1日

3.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5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0年7月8日

2010年9月1日

4. 

《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2021年12月29日

5. 

《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03月07日

2019年03月07日

四、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预案主要有总则、组织体系、防震工作准备、应急响应、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共7项内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文件拟由区人民政府正式发文,有效期与《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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