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目录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6 19:48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总局令第29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2

行政
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3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办理依据、办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信息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10年修正)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总局令第29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4

行政
许可

排污许可证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办理依据、办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信息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201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31号,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国务院令第28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5

行政
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实施)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办理依据、办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信息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08年修正)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6

行政
许可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核准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办理依据、办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信息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7

行政
许可

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生产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办理依据、办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信息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7年修正)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修订)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8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类型、办理依据、办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4.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许可证信息

《行政许可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务服务中心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
许可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相关科室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2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制科

■精准推送





3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4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行政强制流程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精准推送





5

行政强制决定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6

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

行政
管理

行政奖励

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8

行政
管理

行政确认

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9

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责任事项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制科





10

行政管理

行政检查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1

其他行政职责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相关科室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2

其他行政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3

生态建设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土壤生态环境科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4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5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相关科室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6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法制科

办公室





17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8

公共服务事项

污染源监督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监测中心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9

污染源信息发布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监测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双随机)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20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1

公共服务事项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监测中心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附件:

生态环境局.docx
政务服务办.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