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示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7号)和《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拟由天津炳昂食品有限公司投资改建的“天津炳昂食品有限公司检验车间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36间5000平米)符合改建条件。该公司已向我委提交了申请材料。现对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8月12日至8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住建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房屋改建前照片
联系人:张永杰,电话:13602133181。
宝坻区住建委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