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
(2)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3)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6)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监督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
(7)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监督管理。
(8)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9)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与市相关部门关于村镇建设工作对接。
(10)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协调指导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11)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12)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13)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7.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03691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8.346915万元。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收支总预算1148.686915万元。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148.68691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525.883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036915万元,占0.09%;一般公共预算1147.65万元,占99.91%;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支出预算1148.68691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525.883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其中:基本支出941.826915万元,占81.99%;项目支出206.86万元,占18.0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48.68691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525.883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7.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1.036915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48.68691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525.883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减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8.346915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8.68691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525.883085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具体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4.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职工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其中: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5.70万元,包括:“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2、“210卫生健康支出”44.6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9.0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职工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其中: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4.64万元,包括:“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7.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212城乡社区支出”1018.34691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2.2969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其中:
“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018.346915万元,包括:“2120101行政运行”1018.3469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1.82691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28.1369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职工保险缴费基数增加和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77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7.49万元;津贴补贴161.57万元;奖金90.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1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5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75万元;住房公积金167.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91万元;离休费17.72万元;退休费17.90万元;生活补助7.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3万元。
公用经费167.776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10万元、水费7.00万元、电费15.036915万元、邮电费12.00万元、取暖费14.35万元、物业管理费11.58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租赁费1.80万元、公务招待费1.04万元、劳务费16.32万元、委托业务费11.84万元、工会经费11.34万元、福利费15.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7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0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2年预算安排一致。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0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2年预算安排一致。
2023年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3年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7.776915万元,包括办公费21.10万元、水费7.00万元、电费15.036915万元、邮电费12.00万元、取暖费14.35万元、物业管理费11.58万元、差旅费5.00万元、租赁费1.80万元、公务招待费1.04万元、劳务费16.32万元、委托业务费11.84万元、工会经费11.34万元、福利费15.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用纸采购项目1.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金额 206.86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单位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