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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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25 00:00

第一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协调、组织工作,包括会前准备、文件把关、会务组织及相关工作,会同主管委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及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3、负责上级党政机关来文来电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及有关单位请示、报告的分发和处理工作,并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4、协助区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好需由区政府承担的各类重要接待、大型活动的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

5、负责区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及区政府文件、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并做出相应的报告。

6、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组织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7、 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文卫系统的工作。

8、负责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本区政府工作的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安排人大、政协对区政府工作的相关会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

9、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10、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做好需公开信息的清理、审核和发布。

11、负责区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机关值班工作,并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12、负责审核、办理全区因公出国(境)相关事项和邀请外国人士来访的有关事宜;负责协调处理在本区发生的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3、 协助区政府机关分管领导负责政府机关建设工作。

14、 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管理区招待所(宝坻宾馆)。

15、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部署,拟订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2、负责审查、修订区政府拟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的备案工作。

3、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说明和应用解释工作;办理区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各街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和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汇编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府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4、监督指导区政府所属部门和各街镇的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听证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

5、负责组织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令)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协调、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工作。

6、组织实施政府法制监督,检查、评议和考核区内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

7、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调查处理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负责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对区直部门、街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实时监督;承办区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区政府决定或批准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审核工作,对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8、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公共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学习、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行执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核和证件的申领、年检注册、使用管理等工作。

9、负责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争议或执法空白等问题和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推动、监督指导和完善提高工作。

10、指导政府各部门和街镇的法制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协调、指导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拟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政令的方案或意见。

11、负责起草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做好依法向市政府和区人大报告的前期准备工作。

12、承担市、区两级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推动、验收工作。

13、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

14、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承办全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投诉等事项的统计上报工作。

15、负责《国旗法》的贯彻实施,规范全区国旗插挂工作,搞好节日期间示范道路、示范小区的国旗插挂工作。

16、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天津市宝坻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依照国家和市统计制度和区委、区政府整体工作需要,拟定适合本区特点的统计方法、制度,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2、负责全区网报单位月度统计和年报统计的催报、审核、汇总、验收等工作。

3、承担组织和完成国家部署的国情国力调查以及市、区安排的专项或阶段性统计调查任务。

4、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提供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和咨询建议,按规定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5、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及时完成市对区和区对各街镇局的经济目标考核统计。

6、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和基层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网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

7、开展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8、 负责统计基本名录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9、 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10、 负责街镇园区统计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11、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规定;拟定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负责有关民族、宗教问题和侨情的调查研究,分析现状、掌握动态及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3、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各项权利的事项;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4、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经济发展;依法推进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和民族、宗教、侨务法制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宗教和侨界代表代士。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7、负责全区归侨、侨眷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侨情变化;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本区的捐赠事项,并对受赠单位使用捐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资企业、华侨、华人的服务工作,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服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办理民族、宗教团体和组织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办理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事项。

9、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侨务方面涉外事务;指导民族、宗教和涉侨团体开展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负责民族、宗教界参观团,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回区探亲、定居的有关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涉及有关民族政策、民族人物、风俗习惯、宗教政策、宗教人物、宗教场所和侨务政策及事务的宣传报道。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 8 个职能科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 3 个职能科室、天津市宝坻区统计局内设 5 个职能科室、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内设 1 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49429571.28 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 1483823.12 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7763739.34 元,占 96.63 %;上级补助收入 0 元,占 0 %;事业收入 0 元,占 0 %;经营收入 0 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元,占 0 %;其他收入 2142.08   元,占 0.004 %。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49429571.28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减少 1483823.12 元,其中:基本支出 34570606.31 元,占 69.94%;项目支出 4442543.61 元,占 8.99 %;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占 0 %;经营支出 0 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元,占 0 %。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013149.92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减少 10159084.0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20138.12元,其中:

1、“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18830040.95元,其中:“2010301行政运行”17578000.8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0307法制建设”895040.11元,主要用于:法制办国旗示范、法律顾问费、依法行政等;“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357000.00元,主要用于:政办网维护、区政府购置监控录像存储升级设备、应急无线通信系统运维费。

2、“20105统计信息事务”6727531.57元,其中“2010501行政运行”5612927.47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体和家庭补助支出;“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13760.00元,主要用于:劳动力和就业服务调查经费;“2010507专项普量活动”1071073.10元,主要用于:第四次经济普查、经济普查;“2010599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9771.00元,主要用于:统计年鉴。

3、“20110人力资源事务”61591.80元,其中“2011001行政运行”27176.40元,主要用于:一站三中心工作经费;“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4415.40元,主要用于:一站三中心工作经费。

4、“20123民族事务”1493191.29元,其中“2012301行政运行”1143191.29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体和家庭补助支出;“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350000.00元,主要用于:大口屯清真寺维修改造资金、春节慰问、开斋节慰问费、春节慰问费、少数民族运动会

5、“201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7782.51元,其中“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7782.51元,主要用于:公车平台人员费用支出、房屋租赁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等。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7166.96元,其中

1、“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367166.96元,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649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2266.9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4360.84元,其中:

1、“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34360.84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34360.8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单位医疗费用支出。

(四)“211节能环保支出”1600000.00元,其中:

1、“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600000.00元,其中“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600000.00元,主要用于:环保督察费用。

(五)“2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1484.00元,其中:

1、“21506安全生产监管”91484元,其中“2150699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91484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费用。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34570606.31元,与2017年决相比增加243464.35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 23807363.86元,其中:“基本工资”4229420.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4745411.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1821620.92元,主要用于:人员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38403.11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职业年金缴费”711567.9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72108.21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2178.2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4764384.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82270.48元,主要用于:值班费、休假补助、支付民生的工资保险款。

2、“商品和服务支出”8200480.43元,其中:“办公费”34608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报刊费、“印刷费“18523.00元,主要用于:单位印刷费用、“手续费”3357.50元,主要用于:银行发生的各种手续费用、“水费”45058.5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水费、“电费”355773.08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费、邮电费116206.49元,主要用于:单位电话费,邮寄费用、“取暖费”24264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取暖费、“物业管理费”186432.58元,主要用于:单位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538474.40 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出差补助、“因公出国(境)费用282690.27元,主要用于:出国境发生的费用、 “维修(护)费”362680.99 元,主要用于:维修费用、“租赁费”1506120.00元,主要用于:公车平台房屋租赁费、“会议费”269346.00元,主要用于单位组织的各种费用开支、 “培训费”6100.00元,主要用于:培训费、“公务接待费” 602980.00元,主要用于:招待费、 “劳务费”7424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委托业务费”1425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委托第三方产生的费用、“工会经费”304365.55元,主要用于:支付的工会经费费用、“福利费”377978.4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体检费用、防暑费、春节慰问费、食堂补助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6159.48元,主要用于:公车平台运维费、“其他交通费用”95341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7608.19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费用的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5024.40元,其中:“离休费” 132114.6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退休费” 154567.8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退职费”98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职人中的费用、“生活补助”41268.00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人员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7234.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9718218.05元,比2017年增加 1674448.49 元,增长 20.82 %。主要原因是:增加公车平台的房屋租赁费。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86492.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86492.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42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