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处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督查、评估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落实相关地方性规范和标准,研究起草区委、区政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方案并指导各部门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收集分析本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区级指挥权限范围内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驻我区的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驻宝中央企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落实上级机关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关指令。
(2)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森林火灾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公安分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工作,负责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0.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8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12.3万元。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391万元。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239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发应急管理津贴补贴;特定目标类增加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目资金等。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2390.99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239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发应急管理津贴补贴;特定目标类增加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目资金等。其中:基本支出1757.12万元,占73.49%;项目支出633.88万元,占26.5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390.9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发应急管理津贴补贴;特定目标类增加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目资金等。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0.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90.9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发应急管理津贴补贴;特定目标类增加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目资金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8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12.29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0.9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80.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发应急管理津贴补贴;特定目标类增加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目资金等。
(二)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8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21.96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役士兵安置支出以及调整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6.31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8.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退役安置”111.58万元,包括:“退役士兵安置”111.5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90.8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0.81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71.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事业单位医疗”5.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事业编制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13.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公务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12.2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53.63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1860.2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459.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部分特定目标类支出;“安全监管”3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专项支出;“事业运行”10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支出等。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152元,包括:“自然灾害救灾补助”152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
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7.1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40.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发应急管理津贴补贴以及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等。其中:
人员经费1527.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0.49万元,津贴补贴408.17万元,奖金178.28万元,绩效工资2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8.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7.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5万元,住房公积金380.39万元;退休费8.27万元,生活补助3.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万元。
公用经费229.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5.59万元、物业管理费3.84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0.7万元、会议费9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45.84万元、委托业务费2.72万元、工会经费20.6万元、福利费25.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0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8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三公经费安排与2023年相同。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数量、规格等与2023年相同。
2024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4年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1.52万元,包括办公费2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5.59万元、物业管理费3.84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0.7万元、会议费9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45.84万元、委托业务费2.72万元、福利费25.9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7.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万元。主要项目是:复印纸项目2万元,其他服务类项目63万元,办公套件项目0.172万元,台式计算机项目1.24万元,其他椅凳类项目0.09万元,办公套件项目0.176万元,操作系统项目0.172万元,其他台、桌类项目0.36万元,其他柜类项目0.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金额633.88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