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宝坻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和文物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区内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对区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区旅游发展、管理、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等。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文化和旅游局内设 6 个职能科室;下辖 2 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6386.03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00.5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5084 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302.03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6386.03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 100.57 万元,其中:
20701文化和旅游支出4790.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814.32万元;项目支出2976.4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文化创作与保护和其他文化等支出
20702文物支出137.32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
207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5.2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出。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0.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7.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创城创卫文艺演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72.5 万元,包括办公费21.78万元、印刷费 0.5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47万元、电费20.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8.6万元、差旅费24.3万元、维修维护费39.71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劳务费13万元、委托业务费31万元、工会经费19.26万元、福利费3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2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687.62 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设备购置 22 万元,农家书屋出版物441.47 万元,送戏下乡144.15万元,购书费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2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其他业务用车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
(五)我单位无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