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天津市宝坻招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招商及合作交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区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组织、策划本区在境内外举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对外宣传、推介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活动。
(三)负责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咨询。
(四)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资料搜集、整理以及实地考察工作。
(五)负责与境内外有关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委托、代理招商关系,开展招商活动。
(六)负责建立境内外招商引资分支机构,并做好招商引资机构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
(七)负责利用外资、内资等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全区招商引资任务目标的督察考核。
(八)负责跨区域经济的联系和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充分发挥和促进横向经济联合与交流工作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职能,为本区吸引资金、引进人才、开拓市场。
(九)指导、协调各街镇、各委办局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工作,组织推动各单位组建横向联合企业。
(十)组织推动本区与外埠市县之间的区域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代表团出访外地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及商谈合作事宜的准备工作。
(十二)组织、推动、落实我市确定由本区承担的对口支援工作。
(十三)负责投资信息资源搜集与汇总,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和资料整理,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和更新,区内各有关单位招商人员的培训,招商政策的研究。
(十四)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国际服务贸易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会展业。
(十五)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促进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协调本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负责涉及全区与世贸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处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与服务,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七)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审核外经企业经营权,审核管理全区境内外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承包合同、劳务合作等业务的管理,指导境外投资工作;负责全区对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宝坻区招商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11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622 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11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基本支出及“走出去”招商小组招商工作经费。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科目支出 230.1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政策性补贴。
三、我部门2016年度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