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关于开展2021年度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7-26 13:10

各街镇、园区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宝坻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九条措施〉〈宝坻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宝党办发〔2019〕92号)精神,现将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我区、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吸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区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引才聚才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认定范围与层次

第一层次包括:“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人员、近五年在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1年以上(或2年以上)人员,以及其他获得同层次称号或奖项的人员。

第二层次包括: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近五年在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1年以上人员,以及其他获得同层次称号或奖项的人员。

第三层次包括:博士、博士后人员、近五年在国内行业龙头或重点骨干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1年以上人员,以及其他获得同层次称号或奖项的人员。

第四层次包括:“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所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直属大学排名为准)。

其中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均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二、资助政策

(一)吸引高层次人才落户我区资助政策

1、第一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安家资助。

2、第二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资助。

3、第三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资助。

资助资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高层次人才配偶及父母、子女落户我区,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安家资助。

资助对象及条件:申请人需为落户我区(不含户口原本就在我区人员),且全职在我区工作并持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需提供相关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学信网学历认证、学位网学位认证)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身份证明;5.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社会保险参保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资助政策

给予落户我区的高层次人才每年最高5万元的学术交流资助(参加国际级的每年最高给予5万元,国家级的最高给予3万元,其他视情况最高给予1万元),资助期限5年。用于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学习考察或参展。

资助对象及条件:申请人需为落户我区(不含户口原本就在我区人员),且全职在我区工作并持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需提供相关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邀请函或相关证明;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吸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区就业资助政策

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区就业,给予生活资助,其中,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本科毕业生2000元/月,资助期限为2年。发放方式为按年度发放。

资助对象及条件: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我区工作并持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所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直属大学排名为准)。

申报需提供相关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学信网学历认证、学位网学位认证);4.申请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政策

根据创业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一次性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的资金资助。

资助对象及条件: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到我区进行实体项目创业且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注册营业执照两年内,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以上的,资助5万元;达到300万以上的,资助8万元;达到400万以上的,资助10万元;达到600万以上的,资助12万元。  

申报需提供相关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学信网学历认证、学位网学位认证);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五)鼓励用人单位引才聚才资助政策

依照引进人才的层次,每引进1名第一层次人才,一次性资助20万元;每引进1名第二层次人才,一次性资助10万元;每引进1名第三层次人才,一次性资助5万元。

资助对象及条件:申请单位需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全职工作并持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且注册在我区的实体企业。

申报需提供相关材料:1.《申请表》;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被引进人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被引进人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学信网学历认证、学位网学位认证)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身份证明;5.被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被引进人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7.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与组织管理

1、申请人关注人力社保公众号后,下载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属地街镇或管委会,由街镇或管委会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报区人社局(区人才服务部)。

3、区人社局(区人才服务部)受理后,组织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审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定资助数额,报区人才办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审定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人才服务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区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区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取消资助,并追回已资助款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相关说明

1、我区已出台的有关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政策继续执行,如与上述政策交叉重叠,遵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但可同时享受市级及以上政策。

2、以上资助人才,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资助规定,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则视情况减免相应资助费用。

联 系 人:单丽秀

地    址: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大厅人才服务部窗口

联系电话:022-29989855,022-29993659

附件:1.宝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安家资助申请表

      2.宝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

      3.宝坻区引进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生活资助申请表

      4.宝坻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申请表

      5.宝坻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资助申请表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