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落实人力资源引进开发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监督、指导、检查技能培训机构相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办区人大、区政府任免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级干部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我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协助开展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档案管理、调配交流、培训考核、辞职解聘,技术工人培训和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
(九)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留学人员来津来宝(回国)工作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1292.79 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9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3.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49万元。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5272.44万元。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5272.4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00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292.79万元,占 24.52%;一般公共预算3979.65万元,占75.48%;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5272.4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00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35.2万元,占40.5%;项目支出3137.24万元,占59.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272.4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00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1292.79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72.4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00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增加。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9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3.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49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72.4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00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增加。
(二)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392.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3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支一扶大学生”人数增加。其中“普通教育”392.2万元,包括“其他普通教育支出”392.2万元,主要用于拨付“三支一扶大学生”工资、保险、公积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3.7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072.63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增加,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448.62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052.4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和退休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事业运行”804.2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和退休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92万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应急欠薪周转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20.31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年金缴费。“就业补助”1983.79万元,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064.76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岗位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房租补贴、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等;“公益性岗位补贴”278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职业培训补贴”1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441.0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共招聘活动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106.4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75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上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6.49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53.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4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10.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35.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7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1920.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9.86万元、津贴补贴323.73万元、奖金127.95万元、绩效工资224.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46.8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3.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5万元、住房公积金495.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68万元、退休费19.62万元、生活补助4.7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4万元。
公用经费215.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28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8万元、取暖费15.84万元、物业管理费16.8万元、差旅费16万元、租赁费0.98万元、会议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7.32万元、工会经费24.17万元、福利费30.71万元、其他交通费34.46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2023年预算安排一致。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与2023年预算安排一致。
2024年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4年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9.14万元,包括办公费10.96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4.5万元、福利费17.87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5.84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59.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项目是:采购A4纸项目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其他用车。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金额1844.45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