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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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宝坻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0:40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制定区年度和中长期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推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和区域勘界工作,拟定本区行政建制的撤并、划分的方案和申报;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建设,参与基层政权建设,主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拟定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规范化指导、综合监管等工作,履行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本级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宝坻区救助管理站

天津市宝坻区殡仪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81.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5818.2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421.3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1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0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万元、其他支出1840.21万元。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24520.75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24520.7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46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和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421.34万元,占9.87%;一般公共预算16281.17万元,占66.4%;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5818.24万元,占23.7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24年支出预算24520.7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46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和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78.47万元,占8.88%;项目支出22342.28万元,占91.1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640.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618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和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281.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2359.59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640.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618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和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增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0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万元、其他支出1840.21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00.5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349.53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

(二)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4.4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87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增加,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4052.08元,包括:“行政运行”513.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及各类人员经费;“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89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员等工资及社区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经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44.56万元,主要用于两节慰问及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6.48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3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1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就业补助” 285.33万元,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85.33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出。

“退役安置”168.60万元,包括“退役士兵安置”168.60万元,主要用于转业士兵工资支出。

“社会福利”2010.58万元,包括:“儿童福利”277万元,主要用于孤儿救助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老年福利”998.14万元,主要用于适老化改造支出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 “殡葬”407.74万元只要是殡葬财政负担人员工资及运营补贴;“养老服务”327.7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日间照料运营补贴、困难失能老人补助。

“残疾人事业”1824.06万元,包括:“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1824.0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补助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4972.98万元,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88.2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684.7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支出。

“临时救助”638.47万元,包括:“临时救助支出”449.84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88.63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人员经费和日常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194.90万元,包括:“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5.6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供养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169.3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供养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281万元,包括:“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81万元,主要用于无丧葬人员丧葬补助。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180万元,包括:“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万元,主要用于精神障碍看护奖励金。

2、“卫生健康支出”60.0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0.07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4.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30.4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4.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

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粮油物资事务”6万元,包括:“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8.5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其中:

人员经费113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4.35万元、津贴补贴170.73万元、奖金59.77万元、绩效工资153.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3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2.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86万元、住房公积金287.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28万元、退休费31.46万元、生活补助6.9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8万元。

公用经费175.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16万元、印刷费1.4万元、咨询费0.6万元、手续费0.85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20.08万元、邮电费2.6万元、取暖费10.67万元、物业管理费14.58万元、差旅费17.5万元、维修费2万元、租赁费1.2万元、委托业务费8.56万元、工会经费18.82万元、福利费24.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3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40.2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839.7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服务群众专项资金和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及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

(二)具体情况。

1、 “其他支出”1840.2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839.7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服务群众专项资金和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及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840.21万元,包括:“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840.2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服务群众专项资金和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及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7.20万元,包括办公费20.98万元、印刷费0.2万元、咨询费0.3万元、手续费0.4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9.3万元、邮电费2.4万元、取暖费6.25万元、物业管理费14.58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费2万元、租赁费1.2万元、委托业务费6.32万元、工会经费8.98万元、福利费11.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4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2.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1.19万元。主要项目是:购档案柜项目0.91万元,复印纸项目2.36万元,两节慰问购米面油208.5万元,适老化改造项目305.69万元,行政区划测绘费128万元,礼仪服务300万元,骨灰盒等殡葬用品300万元,火化炉维修127.5万元,墓位墓穴等维修670.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4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7个,涉及预算金额14972.96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单位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