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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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本级)部门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2-11 00:00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制定区年度和中长期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优抚、退伍安置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伤残评定及等级调整的初审和核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人员伤亡抚恤和烈士的初审报批及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协调双拥工作;负责落实救灾救济政策、规章,核查上报灾情,核拨救灾救济款物;组织接收捐赠款物,组织指导灾区生产自救以及扶贫济困等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活动;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参与基层政权建设,主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区域勘界工作,拟定本区行政建制的撤并、划分的方案和申报。依法做好全区结婚、离婚和收养登记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宝坻区民政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7个。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30216.85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949.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29240.8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1958.8 万元,包括财政拨款 1958.8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976.05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30216.85  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949.03 万元,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78.1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经费、机构正常工作运转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社区物业专职人员经费、住房审核员经费、日间照料运营、社区服务群众办公及专项经费、优抚对象一次性救助、退役士兵安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低保、精神病奖看护奖励金、困难群众节日慰问等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5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和军休干部医疗补助等支出;

其他支出2468.88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资金、居家养老服务(护理)、社区公益事业及服务群众专项、日间照料建设运营补贴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53.42  万元,包括办公费19万元、印刷费2.5万元、咨询费9.54万元、手续费32.38万元、邮电费11.52万元、差旅费21.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招待费0.88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会费10.8万元、福利费13.5万元、日常维修费37.8、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20.96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6.7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3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8.1   万元,主要项目是:办公设备购置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630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3  个,涉及预算金额 13543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