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制定区年度和中长期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优抚、退伍安置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伤残评定及等级调整的初审和核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负伤人员伤亡抚恤和烈士的初审报批及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协调双拥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救灾救济政策、规章,核查上报灾情,核拨救灾救济款物;组织接收捐赠款物,组织指导灾区生产自救以及扶贫济困等社会救济和社会救助活动;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标准的落实。参与基层政权建设,主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区域勘界工作,拟定本区行政建制的撤并、划分的方案和申报。依法实施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并提供优质殡仪服务。依法做好全区结婚、离婚和收养登记工作;依法做好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承担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分职能。拟定年度老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宝坻区民政局内设职能科室7个,下辖8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48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702万元,事业收入212万元。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4885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科目806.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经费、及机关正常工作运转经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支出274 万元,主要用于 社区物业专职人员经费273万元、日间照料1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5.9万元,主要用于二级事业单位福彩发行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费23.6万元;伤残抚恤435万元,主要是在职伤残抚恤金;优抚事业单位783.5万元,主要是光荣院、烈士陵园人员及公用经费583.5万元、光荣院医务室改造资金200万元;退役安置2330.5万元,主要包括退役士兵安置1452.8万元、军交地离退休人员676.9万元、军交地离退休管理机构162.5万元、退役士兵培训费38.25万元;社会福利447.3万元,主要是二级单位殡葬管理所和殡仪馆人员和公用经费;残疾人事业935万元,主要是残疾人康复300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635万元;城乡低保5000万元;临时救助453.9万元,主要是城乡临时救助322.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人员及公用131.2万元;农村五保供养2000万元;其他支出904.6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资金。
四、我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904.6万元,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养老机构建设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