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负责优抚、退伍安置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负责落g实救灾救济政策、规章,核查上报灾情,核拨救灾救济款物;组织接收捐赠款物,推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廉租房补贴家庭的收入核定工作;负责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标准的落实。参与基层政权建设,主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区域勘界工作,拟定本区行政建制的撤并、划分的方案和申报。依法实施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并提供优质殡仪服务。依法做好全区结婚、离婚和收养登记工作;依法做好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拟定年度老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内设 7 个职能处室,下辖 8 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宝坻区民政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 9 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本级) 1个行政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殡仪馆、天津市宝坻区光荣院、天津市宝坻区烈士陵园管理所、天津市宝坻区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天津市宝坻区救助管理站、天津市宝坻区殡葬管理所、天津市宝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天津市宝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8个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无社会团体
第二部分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 24453.8 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 4121.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416.3 万元,占 91.7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281 万元,占 1.15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16.9 万元,占 0.07 %。
二、关于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24453.8 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 4121.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707 万元,占 15.2 %;项目支出 18474 万元,占 75.5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关于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1031.6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354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20939.9万元。其中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362.5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620.2 万元,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90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的人员支出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176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办人员支出和机构运转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074.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物业管理人员支出303.8万元、镇街社区服务群众和办公经费720万元、住房审核员46万元、社区物业体检费1.4万元。
“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3.6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5.9万元,退役士兵选岗4.5万元,固定资产采购23.1办公费11万元,福彩发行中心人员经费和日常开支136.7万元。
2、“抚恤”支出共2012.4万元,比上年增加63.2万元其中:
“抚恤——死亡抚恤”32.3万用于田宝键、梁士磊抚恤金。
“抚恤——伤残抚恤”538.9万元用于发放在职伤残抚恤金。
“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669.2万元,主要用于光荣院和烈士陵园人员和公用支出。
“抚恤——义务兵优待”57.8万元,用于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抚恤——其他优抚支出”714.2万元,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过节费、取暖费、一次性补助金。
3“退役安置”共支出1176.5万元,比上年减少514.8万元。其中:
“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476.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
“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526.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73.5万元,主要用于干休所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4“社会福利”共支出282.4万元,比上年增加45.5万元其中:
“社会福利——老年福利”3.1万元。
“社会福利——殡葬”279.3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所和殡仪馆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
5、“残疾人事业”共支出1820.5万元比上年增加408.9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6“最低生活保障”9132.2万元,比上年增加1682.6万元其中: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58.6万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37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90.7万元。
7“临时救助”379.9万元,比上年减少103.4万元其中:
“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2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人员临时救济支出。
“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57.9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
8“特困人员供养”共支出3007.8万元比上年增加673.4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共计765.8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双无业困难家庭补助68.9万元,八一慰问116.9万元,严重精神病看护将101万元,农村城市支出型贫困420.9万元,春节慰问、优抚临时救助58.1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共计81.5万元比上年增加12.5万元。
“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共27万元主要用于军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共54.5万元主要用于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
(三)“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共计10.2万。
“粮油事物——其他粮油事物“支出10.2万元主要用于副食补贴支出。
四、关于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 341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896.2 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483.2 万元,主要用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社区物业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26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作津贴、生活补贴。
“奖金”5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核奖。
“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2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工伤、生育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绩效工资”335.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1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35.9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值班费、年休假、文员、退役士兵安置人员工资。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2万元。
“离休费”104.3万元,主要用于干休所离休人员工资。
“退休费”30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抚恤金”147.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死亡抚恤金。
“生活补助”84.3万元,主要用于老人的生活开支、遗属补助。
“医疗费”23.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费、家属药费等。
“住房公积金”36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
“采暖补贴”2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的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31.8万元,用于发放在职退休人员物业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通讯补贴和上下班补贴。
3“商品和服务支出”319.5万元。
“办公费”2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二级单位日常办公用品。
“印刷费”6.4万元主要用于印制优抚宣传手册、婚姻登记复印费等。
“水费”7.6万元主要是干休所和光荣院的水费支出。
“电费”19.4万元主要是干休所和光荣院、陵园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1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电话费和专线光纤费。
“取暖费”18.6万元,主要是干休所、光荣院、陵园的单位取暖费。
“差旅费”1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日常的差旅支出。
“维修费”4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奕冠科技软件开发升级费12.5万元。
“租赁费”2.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岗位推介会场地租赁费。
“会议费”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岗位推介会会场布置费。
“劳务费”3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工资,婚姻档案扫描服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前的车辆支出。
“税金及附加费用”12万元,主要用于防火设备厂的税金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公车改革后的车补费用和租车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食堂燃料和厨房用品支出,退役士兵选岗相关费用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4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关于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1326.7万元。
六、关于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678.5 万元,当年收入 1380.8 万元,支出总计 857.5 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40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857.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409.6 万元,其中: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857.5 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服务群众办公经费240万元,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174.1万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67.6万元,老年日照运营补贴24万元,日照建设补贴21万元,幸福院补助资金17万元,养老院消防改造37.4万元,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36.1万元,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补助240万元。
七、关于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6.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6.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
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各单位共有车辆 2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9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0 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十、关于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2017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7年度,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医疗卫生支出8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39.9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