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镇教委,局直幼儿园、中小学,宝坻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市教委相应提出工作要求。根据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此实施意见,请严格按要求贯彻执行。
一、明确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意义
课外读物作为育人的重要载体和教育资源,在增长学生科学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有利于形成课外读物与课程教材的育人合力,是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需要;是加强课程教材及相关资源建设与管理、推进教育现代化、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支撑;是深化课程改革、丰富和更新育人方式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面把握本校(园)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课外读物进校园推荐的工作要求
(一)推荐和管理对象
此次课外读物是指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材和教辅之外,包括学校推荐和家长自主购买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工作要求
1.推荐原则
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2.推荐标准
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3.注意事项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明确课外读物进校园推荐的工作职责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坚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四、明确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区教育局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单位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1.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2.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4.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三)近期工作安排
1.填写《摸底清理后课外读物清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对本校(园)选用的课外读物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对照12条“注意事项”,逐项填写《摸底清理后课外读物清单》“保留进校园课外读物名称、主编、出版单位、出版年月、书号(ISBN)、版次”等栏目,不许落项。
2.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做好校园课外读物排查、宣传和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切实制定好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坚决把此项工作落实好。
3.上报材料时间
(1)《摸底清理后课外读物清单》,上报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下午下班前,只上报电子版,纸质版单位建立专门档案留存。上报邮箱:tygjl@126.com。
(2)各单位工作方案及过程性材料,均由各单位建立专门档案留存,备督导检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金龙
联系电话:13820274939
附件:摸底清理后课外读物清单
宝坻区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 |||||||
摸底清理后课外读物清单 | |||||||
学校(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本校共摸底课外读物数量(本): | 清理课外读物数量(本): | 保留进校园课外读物数量(本): | |||||
序号 | 保留进校园课外读物名称 | 主编 | 出版单位 | 出版年月 | 书号(ISBN) | 版次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