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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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32批)天津市企业 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5-14 14:50

各街镇、宝坻经济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32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科〔2025〕6号)要求,现开展2025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育认定重点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聚焦智能科技产业,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以及钢铁、轻工等传统产业中具有代表性的创新企业,进一步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力度。强化技术中心建设,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外地来津企业及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请各单位积极开展宣传动员,鼓励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务必于5月22前填写拟推荐企业名单(见附件),并与区工信局企业科联系反馈。

(二)申报辅导。市工信局将根据各区拟推荐名单,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要点、指标含义及证明材料等进行专题讲解。

(三)网上填报。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于6月1日后登录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按要求完成填报和上传工作。新用户首次使用系统需注册。

(四)初审推荐。区工信局对申报企业线上、线下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申报企业名单推荐至市工信局。

(五)审查评定。市工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工作指南》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其中,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要求适用简化认定政策的,按照简化认定流程认定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包含可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验的验证码。市工信局将查验企业提交财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情况,凡存在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申报企业均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均可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下载。

3.申报企业于6月24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2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区工信局企业服务科(宝坻区人民政府院内414室)。 

附件:拟推荐申报企业信息表


(联系人:王策 、张佳璇      联系电话:022-29246947)     

                    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