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和粮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街镇规划。牵头组织重大、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二)加强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监测,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经济发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考核有关部门国民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编制、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掌握和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我区投资方向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项目的储备、计划安排、组织推动、协调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和市有关部门对区内有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协调推动特色小镇、示范小镇建设工作。
(五)负责搞好财税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研究国家及市财税政策,掌握财税体制变化,分析财税形势和进展情况,从财税角度研究提出加快经济发展的措施。
(六)分析监测预警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开展市场价格监测,研究提出价格政策措施和改革建议。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做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区内有关部门及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天津市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九)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和市、区有关粮食的规定,做好粮食统计及市场管理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负责拟订全区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和储备粮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区粮食储备规模和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方案,制定粮食应急机制;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拟订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计划;负责粮食日常价格监测工作;负责粮食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国家、市、区有关粮食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资产运营的监管。
(十一)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研究拟定相关规划、计划、方案和政策性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拟定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组织编制和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负责能源的综合平衡和行业监管。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区节能工作,全区资源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区发展改革委系统内各部门之间关系,抓好系统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协调管理,共同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十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3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83.5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361.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05.75万元。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额13019.64万元。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13019.6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011.2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上年结转结余83.56万元,占0.64%;一般公共预算12934.07万元,占99.34%;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万元,占0.02%。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12949.2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940.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19.49万元,占11.73%;项目支出11429.79万元,占88.2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947.2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008.7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3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13.21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947.2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008.7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361.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05.75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47.2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008.7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3.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33.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发展和改革事务1523.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964.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及人员工资;事业运行330.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运行及人员工资;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229万元,用于特定目标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4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16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48.92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99.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64万元,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退役安置33.52万元,包括:退役士兵安置33.5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工资保险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74.2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4.27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7.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7.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4、城乡社区支出9361.5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4361.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此项支出增加,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361.52万元,包括: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361.52元。主要用于城乡公共设施支出。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05.7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605.75万元,主要原因是粮油储存费和轮换等增加,其中:
粮油物资事务1805.75万元,包括:物资保管保养1805.75万元,用于粮油储存费和轮换等支出。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17.4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3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经费及事业1人退休。其中:
人员经费135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8.23万元,津贴补贴244.24万元,奖金115.81万元,绩效工资88.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99.2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9.6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1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1万元,住房公积金333.33万元,离休费35.61万元,退休费46.68万元,生活补贴12.4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4万元。
公用经费16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5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8.5万元,邮电费2.3万元,取暖费8.45万元,差旅费14.42万元,维修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劳务费23.52万元,委托业务费13.62万元,工会经费15.48万元,福利费21.4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业务增加。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业务增加。
2024年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1.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72万元。主要项目是:节能专项资金项目20万元,信息平台业务服务费项目35.5万元,信息网站,平台网络安全费用30万元,油气长输管道管护工作购买第三方服务20万元,法律咨询费3.7万元,劳务费23.52万元、宝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宝坻区户籍政策的实施意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委托费9万元、京津冀协同发展咨询服务费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历史遗留问题的2辆轿车。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金额11416.58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