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 关怀版 | 简体| 繁体

名    称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4-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24〕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宝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第四季度

2

宝坻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预案

区城管委

2024年第四季度

3

宝坻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若干措施

区卫健委

2024年第四季度

4

宝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

2024年第四季度

5

宝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财政局

2024年第四季度

6

宝坻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

区商务局

2024年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