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宝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4年第四季度 |
2 |
宝坻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事故应急预案 |
区城管委 |
2024年第四季度 |
3 |
宝坻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若干措施 |
区卫健委 |
2024年第四季度 |
4 |
宝坻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区民政局 |
2024年第四季度 |
5 |
宝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财政局 |
2024年第四季度 |
6 |
宝坻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 |
区商务局 |
2024年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