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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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3-000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规〔2023〕3号
主    题 :
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农作物损失,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农业有害生物主要指“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及其他常年发生面积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天津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的农业有害生物。

1.4事件分级

依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10个街镇以上(含10个街镇)一次发生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区10个街镇以上(含10个街镇)新发现同一首次入侵的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0.3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10个街镇以上(含10个街镇)一次发生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或在本区10个街镇以上(含10个街镇)发生,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全区发生面积达到0.25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6个街镇(含6个街镇)一次发生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2)首次入侵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造成连片危害,具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或在本区6个街镇以上(含6个街镇)新发现同一首次入侵的农业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0.2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达到4级以上(含4级),单一病虫害在本区一次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2)在本区新发现1例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面积达到0.1万亩以上。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般农作物生物灾害。

1.5工作原则

1.5.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级响应、逐级提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提出具体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实施有效防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传递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信息,组织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预防、治理有害生物。

1.5.2快速反应,科学防控。建立完善区、街镇两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体系,做到提早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防控。

1.5.3保障有力,协同应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农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区域间合作,做到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形成良好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在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监督、协调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研究提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指导意见,及时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区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和相关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主任担任,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和相关支撑文件完善。向区指挥部提出本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等建议。按区指挥部要求和职责规定,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灾情预测预报、信息发布,监测发生发展动态,制定防控计划。做好湿地保护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灾情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相关情况的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区应急局:负责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组织指导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农业气象趋势预报和分析,及时提供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做好与抗灾相关的污染防治工作;并配合开展抗灾衍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区民政局: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灾后疾病防控和农药中毒人员的急救工作。

公安宝坻分局:负责防灾减灾物资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和灾情发生后的社会治安维护。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农业有害生物控制技术的攻关研究。

区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处置组、技术组、保障组、治安组、宣传组。各组组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处置组: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的现场处置方案制定以及现场指挥、监督和处置。负责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的事发地现场和相关场所进行检疫检查。(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置的技术方案,负责灾害甄别、确认等。开展灾害控制技术的攻关研究。应对重点保护区域灾害防控提出污染防治技术意见。(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安排应急处置所需人员,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物品供应和运输,建设防控基础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治安组:负责关注与灾害有关的社会动态,适时开展封锁、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组成部门:公安宝坻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宣传组:根据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发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组成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2.5区专家组

由教学、科研及推广等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分析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现状和趋势,开展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参与现场处置。

2.6基层应急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成立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镇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工作,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及预报发布。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辖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分析。

3.2预警分级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等,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一级(红色预警):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二级(橙色预警):有可能发生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或事态可能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三级(黄色预警):有可能发生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四级(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且事态不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3预警发布和解除

当可预警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农业农村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当确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不可能发生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3.4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区、街镇两级指挥部按照预警级别,组织专家组提出相应对策,组织成员单位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加强灾情监测和调度,开展情况调查分析,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防控准备工作,并视情况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在以上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检查和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适时开展防控工作。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加强信息报告管理。

发现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有关单位要对发生区域、危害作物、病虫种类、发生程度和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和科学研判,经初判达到一般级别及以上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及时将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要明确发生情况、发生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同时,严格实行值班制度,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4.2 先期处置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要靠前指挥,接报发现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后,迅速核实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同时,立即开展行动,组织相关部门、事发地村集体、专业应急队伍、农业生产者等,落实防控药械,落实防控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对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协调工作。区人民政府统筹指挥全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3 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等级,本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级别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一级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有关区领导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向事发地街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防控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结合实际提供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督促事发地街镇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区级专家组对灾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关防控建议。加强灾情调度,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灾情信息。对首次入侵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依法划定并封锁发生区域,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区域封锁。视情况向市级层面报告灾情信息。

二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级别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启动二级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有关区领导同志、区有关部门和区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按职责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向事发街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开展防控指导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结合实际提供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组织区级专家组对灾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关防控建议。加强灾情调度,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灾情信息。对首次入侵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依法划定并封锁发生区域,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区域封锁。

三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级别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启动三级响应。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发街镇需要,向事发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协助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积极落实应急防控措施,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害发生动态和灾害防控工作情况。

四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级别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区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发街镇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扩大响应

当本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我区应急处置工作。

4.5 指挥协调

以做好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为目的,建立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区人民政府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6 信息发布

区宣传部门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统筹协调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7应急结束

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经专家组调查鉴定,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报区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应急状态结束后,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一般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较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6.2队伍保障

区、街镇农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强化日常管理和建设,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制度,制定病虫害防控防治处置预案,加强装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6.3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4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经费,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必要时向上级申请紧急援助。

6.5技术保障

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开展防治技术指导,进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 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承担。

7.2 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完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风险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的应急演练。

7.3 预案修订

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等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以及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本预案的编修工作。

7.4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本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级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

7.5与市级预案衔接

市级层面发布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启动、结束应急响应,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涉及本区的,按照《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本区按照市级层面的指挥、部署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农作物:人类大面积栽种或大面积收获其果实、种子、叶、变态根、茎以及花,供盈利或口粮用的植物的总称。

农业有害生物: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病原体的种、株系或生物型。

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特别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其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新发现的农作物病虫害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确定其分类前,按照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管理。

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其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和环境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且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迁飞性有害生物是指一些昆虫在其生活史的特定阶段,成群而有规律地从一个发生地长距离转移到另一个发生地,以保证其生活史的延续和物种的繁衍。流行性有害生物是指在较大范围内,短期发生的有一定严重程度、造成经济损失的病害。

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程度:分为五个级别,1级轻发生,病虫零星发生,不需要化学防治,作物无明显受害损失;2级偏轻发生,一般不需要化学防治,通过农艺和保护天敌等措施可控制病虫危害,不防治可造成零星损失;3级中等发生,需要开展化学挑治,不防治可造成局部明显损失;4级偏重发生,需要重点普防,不防治可造成严重损失;5级大发生,需要大面积普防,不防治可造成大面积严重减产或绝收。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集体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