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2023-12-27 17:3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起草《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农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农作物损失,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

二、《预案》编制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该预案先后征求了37个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意见,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印发。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由8个部分,36项重点工作组成。《预案》明确了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工作原则,建立了组织体系,明确了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一)确定预案的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农业有害生物主要指“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及其它常年发生面积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天津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名单的农业有害生物,并依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二)成立组织体系。成立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领导机构,成立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办事机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及下设处置组、技术组、保障组、治安组、宣传组。

(三)制定监测与预警工作机制。明确了监测职责和工作流程,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等,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明确预警发布和解除工作及预警发布后的预警响应措施。

(四)制定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明确信息报告工作要求、职责部门和报送流程及先期处置工作要求。明确了分级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五)健全应急保障机制。从信息、队伍、物资、经费、技术等方面明确应急保障工作要求,进一步对预案演练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五、为保障《预案》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成立宝坻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全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并监督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

六、关键词解释

农作物:人类大面积栽种或大面积收获其果实、种子、叶、变态根、茎以及花,供盈利或口粮用的植物的总称。

农业有害生物: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病原体的种、株系或生物型。

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特别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其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新发现的农作物病虫害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确定其分类前,按照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管理。

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其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和环境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且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迁飞性、流行性农业有害生物:迁飞性有害生物是指一些昆虫在其生活史的特定阶段,成群而有规律地从一个发生地长距离转移到另一个发生地,以保证其生活史的延续和物种的繁衍。流行性有害生物是指在较大范围内,短期发生的有一定严重程度、造成经济损失的病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