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4月29日,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将“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林业专项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文旅与环境专项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生态修复规划”等6项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变。
附件:《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农村公路网规划《2021-2035》 |
区交通局 |
2022年底 |
2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2年底 |
3 |
制定天津市宝坻城区河道专项规划 |
规划资源分局、区水务局 |
2022年底 |
4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 |
2022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