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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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调整《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22〕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2年4月29日,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将“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林业专项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文旅与环境专项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生态修复规划”等6项决策事项调整出目录,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变。



附件:《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调整后)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农村公路网规划《2021-2035》

区交通局

2022年底

2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底

3

制定天津市宝坻城区河道专项规划

规划资源分局、区水务局

2022年底

4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

202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