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12:00
政策原文: 关于调整《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调整目录的背景

2022年4月29日,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本年度我区应完成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10项。通过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由规划资源分局牵头的《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林业专项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文旅与环境专项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制定天津市宝坻区生态修复规划》等六个项目,由于客观原因年内无法完成,调整出《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调整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天津市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共五个级别,按照级别层层批复。宝坻区级国土空间总体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及天津市的进度要求进行推进和审批。天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时间还未确定,故我区规划的制定工作无法进一步推进,预估2022年无法完成。

    (二)天津市宝坻区林业专项规划

林业专项规划是《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的专项规划之一,是分析宝坻区林业资源,并做到准确落图的规划。目前该项规划正在梳理底图底数阶段,需要确定林地保有量。《天津市林地布局和保护利用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林地保有量指标尚未分解给各区,故我区规划的制定工作无法进一步推进,预估2022年无法完成。

    (三)天津市宝坻区文化和旅游专项规划

文化和旅游规划是《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的专项规划之一,需待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本定型稳定后再启动规划编制,故我区规划的制定工作无法进一步推进,预估2022年无法完成。

    (四)天津市宝坻区生态修复规划

区级生态修复规划应当以市级规划要求的时间推进。目前《天津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1-2035)》还未批复,故我区规划的制定工作无法进一步推进,预估2022年无法完成。

(五)天津市宝坻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布局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三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为依据,目前我区的“三区三线”方案刚刚批复,需待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本定型稳定后再制定以上两个规划。故我区规划的制定工作无法进一步推进,预估2022年无法完成。

     三、目录调整依据和过程

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兼顾计划性与应急性,组织拟订本级决策事项目录、具体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我区将由于客观原因年内无法完成的《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六项决策事项调整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次目录调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区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