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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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2-0009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22〕8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宝坻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2022年宝坻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推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津宝党发〔2020〕14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撰写工作报告,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推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各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依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本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三)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检查巡查力度,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团餐领域(单位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工作。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一级冷库(集中监管仓)管理。(区商务局负责)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宝坻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源头治理

(五)净化产地环境。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下达的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每万吨粮食产量至少1个监测样品。(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过程管理

(八)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的安排部署,配合做好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工作,提升证后审查效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新建65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开展网络巡查,筛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线索,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交通运输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对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开展中小学校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净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环境,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保证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可追溯,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建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校外供餐单位比例达到100%。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宝坻分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宝坻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开展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且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全面强化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

(十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675批次,达到5.5批次/千人。其中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095批次,达到4批次/千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1450批次,达到1.5批次/千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组织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和验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区级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提升风险监测水平。制定宝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加强重点食物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严惩重处违法犯罪

(十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坚持严管、重罚、曝光一体化推进,健全完善违法犯罪打击长效机制,严密排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宝坻分局、蓟州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入实施“铁拳”行动。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加强宣传曝光,形成震慑效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公安宝坻分局负责)

(十九)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公安宝坻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重点打击冻品、海鲜等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蓟州海关负责)做好天津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的归口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蓟州海关、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一)推动法规标准宣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力度,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工作约谈、评议考核等制度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推进智慧监管。进一步建设宝坻区“阳光餐饮”云监管工程。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的方针下,实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可视、可感、可知。鼓励和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标准图示法”和“明厨亮灶”等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基本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均达到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重要产品(肉菜)追溯系统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

(二十四)实施信用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同步与国家企业信用与信息公示系统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有针对性的选树典型,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它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宣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街镇、行业协会、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严格执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五)提高队伍专业化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完善区级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一步强化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智慧监管,加快建立健全街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信息员队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和标准化生产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积极投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企业品牌建设、产品认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配合)实施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促进奶牛养殖场实行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提高生鲜乳质量。(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在食品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系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严格落实国家推动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区交通局负责)

(二十七)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区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人才培养,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区科技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蓟州海关、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八)持续推进“双安双创”。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回头看”督导检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支持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蓟州海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坚决辟除网络谣言,严厉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宝坻分局、蓟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开展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影响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校园宣传活动。(区市场监管委、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资识假辨假活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