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宝坻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农村公路网规划《2021-2035》 |
区交通局 |
2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2022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
区市场监管局 |
3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规划资源分局 |
4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河道专项总体规划 |
规划资源分局、区水务局 |
5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林业专项规划 |
规划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委 |
6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文旅与环境专项规划 |
规划资源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
7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
规划资源分局、区教育局 |
8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
规划资源分局、区体育局 |
9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生态修复规划 |
规划资源分局 |
10 |
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