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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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1-0014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21〕8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民心工程工作要求,配合市级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天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和“天津溯源”微信程序,逐步将非冷链进口食品纳入平台管理,做好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上传工作。推动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经营全链条追溯体系,加强海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督促指导进口冷链运输企业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工作,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方式。(区交通局负责)

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查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管理,落实 “五不准”(没有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销售凭证的、没有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没有追溯数据的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准上岗)要求,对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粮食等重点品类源头污染治理

3.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规划资源分局配合)

严把地方储备粮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将镉列入地方储备粮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或自行检验合格。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等重点品类的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覆盖从种养殖到经营全过程。(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6.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5%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实施清单、办件数据以及“好差评”数据实现实时汇聚,完成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供需对接。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有效强化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探索实施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推动全区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80%。(区商务局负责)

7.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四、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8.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以风险分级为原则,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审查。开展肉制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9.推进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推动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鼓励餐饮服务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规范大众餐饮服务,实行外卖餐食封签。实现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全覆盖。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活动,实行“红黑榜”公示制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涉及“一老一小”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说明书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校外配餐监管,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落实市级部门部署安排的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14.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913批次,达到5.3批次/千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其中区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708批次,达到4批次/千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承检机构考核和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数据抽查,提高抽检数据质量,强化风险排查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安排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3244批次,其中农业农村部门不少于1390批次,达到检测量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15.组织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重点开展1至2类重点食品或重点污染物风险研判,强化研判结果的属地运用。组织区疾控机构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开展基于数字化平台的学生餐精准化食品安全与营养干预模式研究,数字化食谱推进学生营养配餐。(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国家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六、完善法规标准

16.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落实“处罚到人的指导意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7.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力度,做好标准解释咨询工作,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针对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研究制定工作,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落实《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8.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七一”期间食品安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地域和环节,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强化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公安分局负责)

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严惩违法犯罪。(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对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的打击力度。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政策。(蓟州海关、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海关查获走私冻品归口地方政府统一处置政策。(蓟州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20.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做好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验收工作。(区创建食安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

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成果,组织开展宣传推介,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

21.全区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配合)

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区委宣传部负责)

22.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八五”普法工作。(区司法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京津冀区域食品安全“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创新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开展食品安全“五进”(进农村、进口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脂”健康饮食观念。(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实施

23.落实市、区两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履职尽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区级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鼓励各街镇组建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4.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含新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街镇、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区食品安全委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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