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9-22 17:40
政策原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务院食安委《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参照《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

三、《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实施的主体是什么?

答:《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

四、《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9项年度重点任务,分别是:1.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2.加强粮食等重点品类源头污染治理; 3.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4.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5.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6.完善法规标准; 7.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8.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9.组织实施。 在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的同时还明确了各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

五、《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审议程序是什么?

  答:《宝坻区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征求了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针对意见做了相应修改。该预案经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