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国土分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区国土分局
目前,我区部分村队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管理比较混乱,违法违规占地严重,存在着未批先建、未供即建、批东建西等现象,影响了我区正常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共设施用地管理,依法依规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依法用地
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如健身广场、接待中心、文化活动室、电教中心、养老院等)是提高农民群众综合素质、建设美丽乡村的需要,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各镇街作为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前期手续办理的协调人,要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各方,依法办事,好事办好,做到手续合法、程序合规,杜绝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二、强化两个规划的管控
农村公共设施用地要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两个规划不符的,一律不得建设。要树立规划意识,强化“两个规划”的引领作用。农村公共设施用地之前要征询国土、审批部门意见,履行报批手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现状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的,要依法履行土地报批、供应手续;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三、严格项目审批
1.各镇街有项目方案之后,首先到国土资源分局核实项目所占地块地类情况。
2.项目占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各镇街首先到区审批局办理《选址意见书》和项目立项,然后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3.项目占用非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
①各镇街首先结合区审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确认所选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②经核实符合两个规划后,到测绘部门进行测绘,由测绘部门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位置示意图、项目位置图、勘测定界图、地块位置选址图等;
③区审批局收到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地块位置选址图后出具《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④区国土资源分局收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后出具标注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地籍调查成果地类审核意见书,并根据以上要件进行组卷,上报市政府审批,批准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街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依法依规用地,杜绝未批先建、未供即建、批东建西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究相关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