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宝坻区开展露天烧烤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宝坻区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巩固露天烧烤治理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夯实和拓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有效控制全区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循环发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到位,推进露天烧烤整治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力度,重点整治规范群众反映强烈、久治不绝、经常反复和占用道路两侧闲置空地、绿地及便道经营露天烧烤点位,通过整治,使辖区主要道路和学校、居民小区、公园、广场、车站、景区等重点场所露天烧烤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守利
副组长:唐在欣
成员单位:市容园林委、环保局、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负责部门间工作协调、数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及任务下达等日常工作。
四、治理范围
(一)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
固定门店应在室内进行烧烤,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经营。要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店名等信息进行摸排,对露天烧烤商户进行说服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公开曝光,坚决予以取缔。
(二)流动烧烤摊点。
要掌握辖区流动烧烤摊点的分布情况、经营时间、摊点规模等,通过采取错时执法、集中检查、定岗固守等方式逐步予以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多发、易反复的重点、难点区域,要协同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流动烧烤摊点蔓延趋势。
(三)休闲烧烤行为。
对占用公共场所(公园、绿地、广场)进行烧烤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有效劝阻和管理;对不听劝阻的,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综合执法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摸底排查。
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31日
(二)集中治理,完善管理。
2016年4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三)巩固成果,落实长效。
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整治露天烧烤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与社会民众关系密切,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计划,扎实开展整治行动。既要坚持上下联动,又要加强与辖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形成合力,积极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摸底排查,掌握动态。
各街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露天烧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于3月30日前发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bddck@126.com)。各街镇要根据摸排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整治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工作计划及完成进度应具体明确到每个点、每条路,每个周、每个月。
(三)创新思路,狠抓落实。
要坚持注重严格执法与引导烧烤业户规范经营相结合,推动露天烧烤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统筹规划安排,科学组织实施,做到每天安排巡查,每周组织整治,每月统一行动,力求既有声势,又有成效。各街镇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同时服从统一领导,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各街镇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实施,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9266001,邮箱:bddck@126.com;传真:8267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