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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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综合考评办法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47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5〕2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合执法局

拟定的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

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区综合执法局拟定的《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119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综合考评办法

区综合执法局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督查考评力度,推进街镇综合执法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宝坻政办发〔201519号)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区综合执法局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综合执法局局长唐在欣,副组长:综合执法局政委高万通,副局长赵景明、刘万明。成员科室:综合执法局督查科、法制科、人事科。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查科,具体负责实施对局属执法大队和街镇执法大队的考评。

三、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内容由执法业务、队伍建设和加(减)分因素三个部分组成。执法业务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办案质量、现场绩效和信访投诉等方面;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制度建设、廉洁自律、执法保障等方面;加(减)分因素主要包括典型经验推广、执法创新成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成效、文明执法和宣传报道等方面。

四、考评方法

    (一)考评形式

    为充分考察各街镇执法大队的执法现状和管理情况,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考评主要采用日常督查考评、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

     1.日常督查考评。结合日常执法工作随机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纠正并列入检查评比登记,对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办的信访投诉、区级部署的重点工作治理成效、维护正常执法秩序等方面的考评分值占年度考评成绩的30%

    2.年终考评。对全年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分值占年度考评成绩的70%

    (二)分值设定

    1.每次考评基本分均为100分,按项目百分比计入考评成绩。

    2.考评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计分方法:年度考评总成绩=日常督查考评成绩×20%+半年考评成绩×20%+年终考评成绩×60%+加(减)分因素(最高10分)。

    (三)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进行,将日常巡查、集中检查、专项抽查和限时整改、跟踪问效等方式结合起来。“听”是指听取工作汇报;“看”是指看有关制度记录、案卷材料等文字资料;“查”是指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和现场执法成效;“访”是指向街镇领导及相关部门了解对执法大队执法情况的看法、意见和满意度;评是指对听、看、查、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成绩。

    五、奖惩措施

    区执法局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行评定,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区政府,纳入街镇年度绩效考评。

    (一)奖励

    对工作任务完成优秀和执法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全年考评累计总分为优秀的前6名执法大队,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经济奖励。

    (二)惩戒

    1.对日常督查及考评中存在突出问题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执法大队,以区执法局名义进行通报,并抄送所在街镇。

    2.将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执法大队定为重点督办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提请街镇调整执法大队负责人,同时建议取消执法大队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三)实行一票否决。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街镇执法大队评先创优资格:

    1.执法责任制未落实或因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违规执法、越权办案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或暴力执法被曝光,影响执法大队形象的;

    4.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吃、拿、卡、要、报或乱收费、乱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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