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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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开展“地沟油”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17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1〕3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关于开展“地沟油”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一些媒体报道的不法分子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问题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全国各地立即开展清查工作。7月12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再次安排部署“地沟油”专项整顿工作。为贯彻上级工作部署,打击不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再次开展“地沟油”清查工作,巩固“十日清查行动”成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召开会议,对“地沟油”清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迅速组织开展“地沟油”拉网式排查,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二、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小餐桌、集贸市场、粮油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食堂等)、出租厂房、出租屋、废弃厂房为重点场所,针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地沟油”等突出问题开展清查行动。

三、清查工作要留有文字记录,留档备查。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清查不到位,发生涉案问题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一些重大窝点、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打击力度。各镇街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嫌疑问题,立即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以彻底捣毁“地沟油”黑窝点;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此次清查工作自7月14日起至7月28日结束。实行日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各镇街要将清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天下午5:00前报区食安办(电话:59210816、59210803),7月2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查实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案件要随时报送。区食安办要及时收集清查情况,汇总信息,认真梳理,综合协调清查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地沟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清查工作结束后将全区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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