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精神,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气象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和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由于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我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
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天气雷达、气象卫星、自动气象观测网站等各种监测设备、服务系统,分析各类图表和数据,加强天气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雷电、大风、冰雹、暴雨(雪)、大雾、连阴天、气象干旱等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与服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气象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和网站等手段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采取措施,及时向农村中小学校、企业、设施农业园区、种养大户和农村群众转发,努力提高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
三、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给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影部门要在干旱季节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农业用水紧张状况;在做好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要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造成的损失。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要充分发挥乡镇街、村两级气象信息员作用,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帮助农村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工作,确保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调查收集本地区历史上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开展分析评估。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同时,要做好各类公共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特别是中小学校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查检测。要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机制。
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和宣传
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解决农村防灾减灾工作的突出问题。
区应急办、气象、公安、民政、水务、农业、畜牧、保险、电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要利用中小学校、农广校、农民合作社等资源,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农民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