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区质监局拟定的宝坻区
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质监局拟定的《宝坻区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七日
宝坻区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提高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2010-2015年质量兴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以质取胜、品牌带动、技术创新、标准引领、人才推动、法制保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质量效益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推进全区经济实现科学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兴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到2015年底全民质量意识普遍提高,质量发展意识明显增强。力争实现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新培育天津名牌产品20个。培养出一批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建设好代表宝坻区经济发展方向的工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一)产品质量目标。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重点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通过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支柱产业和地方优势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全市先进水平。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主要工业产品5个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消灭无标生产,实行长效动态管理,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10个以上的企业按ISO9000标准取得质量体系认证。
(二)工程质量目标。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环保、节能、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三)服务质量目标。交通、邮电、物流、旅游、商贸流通、居民服务、住宿餐饮、农业服务、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行业的重点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三、责任和义务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分局、卫生局、发改委、科委、建委、教育局、环保局、国土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分局、文化广播电视局、财政局、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种植业发展中心、林业局、烟草专卖局和各有关协会为成员的“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质量兴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质监局,负责推动具体工作开展。
(一)“质量兴区”办公室负责全区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的质量工作;统筹质量工作评比和信息联络工作;负责本方案的实施检查和综合考核;
(二)发改委把产品质量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科委认真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编制好实施该战略的各种规划,为实施“质量兴区”工作服务,为打造自己的名牌产品和科技产品服务。
1.加快高新科技产业化进程。各类科技计划为高新成果的产业化提供支持;研究开发着重为中小企业的产品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服务;成果推广着重针对产品质量,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组织好新技术、新成果鉴定会,并在网上进行推广。
2.鼓励各类企业兴办科技开发机构。区属企业和街道骨干企业都要建立科研开发机构,提高创新能力。
3.强化技术政策实施和执行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优化技术结构。
4.认真贯彻《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针对本部门、本行业的产品质量情况,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提高产品质量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制定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所属企业的产品质量严格监督管理。
2.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抓好重点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活动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进行培训,提高其素质。
(五)发改委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在项目引进、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重点引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具有国际水平的项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国外淘汰项目上马,督促三资企业加强质量基础管理工作。
(六)质监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质量监管工作。
(七)工商部门按《合同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八)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对“质量兴区”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企业提高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和开发的项目,在税收、信贷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优惠。
(九)卫生、食品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在规定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十)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按《烟草专卖法》认真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卷烟的违法行为。
(十一)人事、教育部门从实际出发,优化教育结构,培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专门人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制度,全面提高科技人员的技术素质。
(十二)经贸管理部门加强对所属企业的质量管理,督促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运行机制,搞好规范化服务,并协调、组织开展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三)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严格约束五方责任主体的行为,严把质量关,防止使用低劣建材影响工程质量。
(十四)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按质论价、分等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核定价格,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十五)国土部门对企业为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提高质量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土地安排使用上依法给予优先保证。
(十六)宝坻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十七)各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协助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烟草等执法部门查处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查处生产、销售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的大案要案。
(十八)充分发挥工商联、科协、质协、消协等行业协会的社会监督作用,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为企业和用户提供投诉、咨询、宣传等方面服务。
(十九)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认真做好质量工作,为“质量兴区”作贡献。
(二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按《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服务力度,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帮助一批中小型企业扩大再生产,引导企业向优质、高效、规模化方向发展。
(二)各职能部门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帮助企业整改,规范企业生产、销售、服务行为。
(四)各生产、销售企业要按照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销售,加强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监控管理,以优质的产品参与市场竞争。
宝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