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办学校
幼儿园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教育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办学校、幼儿园
安全管理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正常的学习和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津党办发〔2010〕53号)和市有关部门关于校园安全的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管理责任
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对辖区内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负总责。区教育局负责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区卫生、公安、工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卫生、治安、交通以及环境等的综合治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制度
各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要不断探索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幼儿接送,消防、交通、饮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校舍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并全面抓好落实。
三、提高防控水平
一要加强门卫管理。对外来人员要在确定身份经负责人同意后才允许入内,并严格进行登记。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带入校园。全区所有非公办学校、幼儿园都要配备2-6名(根据规模大小而定,至少保证2名)经公安机关批准、专业资质保安公司培训合格的专职保安。
二要保证设施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日常设施的安全监管,经常性地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围墙、厕所、用电线路、用电器、食堂、玩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要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要安装监控设备。各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校园的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进行实时监控,要有专人看守,报警电话要保持畅通。
四要加强卫生防控。要进一步提高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卫生安全水平,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加工和留样安全管理制度。要不定期地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用水安全。要认真填报传染病疫情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卫生安全。
五要保障交通安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公办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接送车辆要做到“三证”齐全,接送司机要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严格杜绝超员超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配备保安,安装监控设备,完善其它设施设备等所需资金由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自筹解决。
四、加强督促检查
要建立健全区、乡镇街两级督查工作机制,把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区内各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要对本辖区内的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落实不到位,存在隐患较大,又不及时整改的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要责令停止办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宝坻区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