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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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12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10〕4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办学校

幼儿园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教育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办学校、幼儿园

安全管理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正常的学习和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意见》(津党办发〔2010〕53号)和市有关部门关于校园安全的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管理责任

    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对辖区内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负总责。区教育局负责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区卫生、公安、工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卫生、治安、交通以及环境等的综合治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制度

    各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要不断探索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幼儿接送,消防、交通、饮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校舍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并全面抓好落实。

    三、提高防控水平

    一要加强门卫管理。对外来人员要在确定身份经负责人同意后才允许入内,并严格进行登记。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带入校园。全区所有非公办学校、幼儿园都要配备2-6名(根据规模大小而定,至少保证2名)经公安机关批准、专业资质保安公司培训合格的专职保安。

    二要保证设施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日常设施的安全监管,经常性地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围墙、厕所、用电线路、用电器、食堂、玩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前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要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要安装监控设备。各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校园的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进行实时监控,要有专人看守,报警电话要保持畅通。

    四要加强卫生防控。要进一步提高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卫生安全水平,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落实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加工和留样安全管理制度。要不定期地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用水安全。要认真填报传染病疫情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卫生安全。

    五要保障交通安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非公办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接送车辆要做到“三证”齐全,接送司机要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严格杜绝超员超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配备保安,安装监控设备,完善其它设施设备等所需资金由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自筹解决。

    四、加强督促检查

    要建立健全区、乡镇街两级督查工作机制,把对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区内各非公办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街要对本辖区内的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落实不到位,存在隐患较大,又不及时整改的非公办学校、幼儿园,要责令停止办学,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宝坻区教育局

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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