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禁止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天津市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禁止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津稳办〔2009〕14号)要求,我市近期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禁止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为落实通知要求,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现就我区开展禁止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市处非联办和市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禁止非法集资活动,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本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社会公众增强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及辖区内企业、村和居民家庭,以召开会议、入户宣传等方式,对职工、退休人员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以召开座谈会、重点帮教等方式,对非法集资参与者进行法制教育;以实行“三道防线”等方式,对集体访和进津京非正常信访人员做好稳控工作;以重点排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工作重点,深入搞好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建立宣传教育群众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搞好宣传,明确重点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禁止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要向职工、退休人员和居民发放《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讲清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违法行为,对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非法集资活动的特征是非法集资组织者通过发展“网头”组织集资网;非法集资组织者的手法是以给予高额回报等为诱饵诱骗群众集资;非法集资组织活动的行为违法,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坚决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四、具体要求
(一)宣传活动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2010年1月10日。
(二)以区司法局为宣传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区司法局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发放工作,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使宣传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三)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宝坻区2009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坻政办发〔2009〕35号)要求,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信息、简报、经验材料等形式及时报送区司法局,并在全区推广。宣传月结束后,要及时将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区司法局。
(五)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人,承办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区司法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