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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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区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246/2020-010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办发〔2008〕9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转发区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优美乡镇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环保局拟定的《关于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八月一日





关于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人民政府:

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是我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高城镇规划建设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创建生态区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创模成果,有计划的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确保在2015年之前将我区建成生态区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区建设,按照国家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考核验收标准,本着“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强化生态理念,发展乡镇经济,改善乡村环境,推动乡镇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建设,促进乡镇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努力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环境优美乡镇,为实现生态区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及标准

从2008年启动创建工作,到2015年,全区80%以上的乡镇建成环境优美乡镇,并通过国家考核命名。

创建工作坚持以规划为指导,在乡镇编制《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并报区政府批准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发动、任务分解、加大投入、强化监督、全民参与,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

三、创建任务

各乡镇根据编制的《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结合本乡镇目前现状,抓住重点,认真开展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使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要求。

(一)加快筹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并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将镇区和产业功能区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确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二)尽快建立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区处理”的机制,确保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对乡镇所在地实施公共绿地建设和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工程,并逐年实施辖区植树绿化工程;使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      以上,主要道路两侧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辖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0%以上,农田林网化率达到85%以上。

(四)对新建住宅小区和产业功能区实行集中供热;对乡镇所在地商贸街和商住楼逐步实施供热并网改造;对分散单位的供热锅炉逐步改用电、气、油等清洁能源。

(五)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的规划和管理,引导和督促养殖户对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实现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同时,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推动其综合利用。

(六)加大投入,完善乡镇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供水排水网络完善、供电、通讯设施齐全、饮水卫生安全、公厕数量及管理达标。

(七)把好新建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避免新污染产生;同时,加大力度,对现有排污企业强化环境管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

(八)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做到乡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无白色垃圾。

四、创建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乡镇要成立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规划编制和整体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编制《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各乡镇要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环发[2002]82号)要求,委托专业单位,根据小城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就城镇的发展规划、功能分区、景观绿化、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科学编制《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由区环保局组织专家通过论证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马家店、周良庄、大口屯、林亭口、新开口、八门城、高家庄镇等七个乡镇,要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环境优美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其他乡镇要确保在2010年以前完成规划编制。

(三)全面实施《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通过实施建设工程、开展创建活动,使各项基本要求和考核指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的要求。

(四)撰写《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报告》和《技术指标分析报告》。

(五)逐级上报验收申请,做好国家考核组验收准备工作。

(六)国家考核验收合格后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建设生态区的一项重要条件,为切实加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的领导,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成立宝坻区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整个创建活动的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要把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列入乡镇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分管乡镇长主抓,同时,要成立创建办公室、调配人员,负责协调规划编制和创建活动各个环节的落实。各乡镇要立足实际,在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编制并上报批准后,要制定《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人员,并健全协调制度、责任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关键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各乡镇要对照创建标准、围绕薄弱环节和设施,在乡镇政府投入的同时,要广开资金筹措渠道,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和社会资金投入,争取硬件达标、软件管理到位。

(三)营造创建氛围。搞好创建生态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工作的组织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该项工作的全社会关注度,围绕生态区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标准以及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建设,狠抓环境综合整治,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健全指标档案。各乡镇在创建过程当中,要严格创建程序;并在每年年底前,按照国家考核验收标准和指标解释,将各项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计算汇总,连同本乡镇创建规划、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有关文件、数据来源、各项总结等资料分年度归档备查,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计算依据充分。按全区创建计划,对2011年以前完成创建任务的乡镇,区有关部门要每年对该乡镇的创建进展和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指导。在创建达标申报国家验收前,要组织本区有关部门预验收。

(五)加强督查督办。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区有关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对在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全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按计划完成,为生态区建设奠定必要的基础。对延误工作,影响全区乃至全市生态市建设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宝坻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计划表(见附件)


宝坻区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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