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使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在保障公民、法人知情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服务型、透明型政府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一些单位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按要求全部公开;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应主动公开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开;工作程序不够严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业务不精,操作不熟,等等。9月中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市政府办公厅就迎检工作专门下发了通知。为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单位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同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人员如有调整,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保证正常运转;同时要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单位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与格式要进一步规范,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要准确无误。
(三)落实工作制度。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规有序进行。
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进行公开。当前,各单位要对生成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抓紧进行补录,上网公开;今后,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都要依照《条例》规定,自其生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公开的信息要结合文件主题和内容选择准确的目录,以利于文件检索。各类文件的展示要从字体、字号、间距等方面尽量与真实文件一致。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及时登记审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要件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可按规定延期答复,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并尽快答复,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对照《条例》和我市相关制度规范,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同时,要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从制度和机制建设入手,拿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促进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各单位自查工作应于8月25日之前完成,并在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组织抽查和网上督查,对自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值班工作制度
按照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值班工作。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由各单位安排专人,并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具体工作内容是: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传、更新和维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格式规范;认真做好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工作,至少每日两次登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后台,接受信函传真,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答复;认真接听本单位向社会公开的电话,热情耐心接受公众咨询,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坚持每天开启公众邮箱,认真做好邮件回复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的公众投诉、留言,对职责范围内难以处理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告;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维护和监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六、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领取相关文件资料及政府信息公开值班工作日志。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