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营业性棋牌室经营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天津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看待棋牌室的社会地位和功能
棋牌室作为营业性的体育娱乐休闲场所,一方面有利于活跃居民的业余生活,并给开办者创造一定收入;另一方面,又可能成为聚众赌博的场所,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产生一定的不和谐因素。为此,要充分认识棋牌室经营市场的复杂性,既肯定其积极功能,又要做好管理和疏导工作,限制和消除其可能形成的不利影响,使之规范、健康发展。
二、从严控制开办棋牌室的准入条件
工商部门作为登记注册机关,在核发棋牌室营业执照之前,除审核卫生部门发给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之外,还应审查以下条件:
(一)棋牌室坐落位置应与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图书馆、烈士陵园等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二)居民住宅楼内的居民住宅不得开办棋牌室;利用平房住宅开办棋牌室的应征得四邻的书面同意;利用商住楼的底商开办棋牌室的应征得相邻住户的书面同意。
卫生部门在审查棋牌室卫生条件时,应将上述条件提示棋牌室申办者。
三、加强棋牌室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各自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营业性棋牌室的规范化管理。
工商部门在发放棋牌室营业执照之后,要将新设立的棋牌室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安、消防、卫生、体育部门。对无照经营的棋牌室,要坚决取缔;对组织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棋牌室的治安管理。对利用棋牌室进行聚众赌博的行为,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通风报信的棋牌室经营者,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棋牌室在经营活动中影响周边居民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行为,接到群众举报后,要立即出警,及时予以制止、处罚。
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加强对营业性棋牌室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营业场所的安全。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卫生部门要严格审核开办棋牌室的卫生条件,对于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加强对棋牌室日常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查处违法行为。
体育部门要加强对营业性棋牌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教育棋牌室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通过组建棋牌协会、建立行业公约、举办棋牌比赛等形式,逐步提高棋牌室经营的规范化水平。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形成相互协调、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在日常执法中,要实行违法行为相互抄告制度,对在棋牌室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应及时抄告、移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执法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00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