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统筹推进我区标准化发展,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部署,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服务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经济强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标准全域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化水平与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及工业、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显著提高,新兴产业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标准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进一步显现。推动重点领域标准与科技创新转化,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40项以上,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15项以上,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项以上,对标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200项以上,标准化服务业充分发展,重点领域标准化的综合效益加快显现。
到2035年,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促进能力提升
(三)参与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制。在大数据、智能制造、新能源、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支持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同步开展技术、产业和相关标准推广。鼓励积极参与国家通用基础标准和安全标准制修订,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提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基地、原始创新平台等科技大平台集群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升级融合发展。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标准创新成果申报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运用标准化助力现代产业发展
(五)加强产业基础建设,提升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标准水平。聚焦智能科技产业,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信创和新型智能基础设施等领域技术标准。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加快生物药、锂离子电池、高端装备材料标准制修订。围绕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装备等天津优势产业,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强化标准支撑,引领产业高端化、品牌化转型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助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工业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标准建设,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增强我区工业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强高端装备、信创、集成电路、车联网等产业链标准研制及上下游标准衔接,促进标准链、产业链、创新链融通,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推动供应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赋能串联补链强链,支撑我市打好重点产业链攻坚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智慧物流、冷链物流等领域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标准研制,建立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落实信息技术服务、跨境电商、服务外包相关标准,促进现代商贸提档升级。聚焦旅游、会展经济发展及天津“设计之都”建设,加强服务数字化、服务业态融合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业提质升级。(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培育数字产业化发展新动能,推进“芯火”工程和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重量级未来产业发展。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引领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推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研制与应用,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
(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积极参与碳排放核查核算、产品碳足迹、可再生能源、氢能等国家标准制定。积极参与研制节能降耗、减污降碳等标准,推动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参与研制配电物联网、智慧能源数据服务平台等智慧能源技术标准,打造能源革命先锋城市,促进智慧化转型发展。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配套标准。(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标准,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积极参与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标准、绿色勘查国家标准和规范。贯彻落实生态修复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线。(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绿色标准引领,推动绿色发展。围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相关标准实施,打造绿色农业品牌。贯彻实施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包装、绿色金融、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参与节能低碳建筑标准研制,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生活标准体系,聚焦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节能节水、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方面,加大相关标准实施应用力度,促进绿色社区、绿色村庄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金融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
(十二)提升智慧城市标准化水平。落实城市标准化行动,积极参与智能化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国土空间规划、地面沉降监测等相关标准研制,推动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化应用。以标准规范为引领,推广应用新的城市管理技术,加快提升城市建设标准化水平。(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智慧农业、地方特色产业等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领域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等开展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鼓励积极申报国家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文旅局、区城管委、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大数据标准体系,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智慧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制修订与应用,支撑政府高效能管理。围绕网格化管理、乡村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物资储备等公共安全领域强制性标准,提升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支队、公安宝坻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活品质保障标准化水平。贯彻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完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中医药、家政服务、职业教育等标准体系。推进托育服务和健康服务标准化,开展体育服务、全民健身等标准化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赛事服务规范化,提升智慧体育标准化水平。积极参与多媒体融合等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提升现代全媒体传播标准化水平。加强文化旅游服务、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标准推广。积极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培育。(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标准化区域协同与对外开放水平
(十六)积极参与推进区域协同标准化建设。加强京津冀三地标准化技术机构合作,积极参与推动区域协同标准制定和实施。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领域,开展标准共享互认、区域联合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标准化支撑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融合创新。在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等活动中采用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推进标准与政策深度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鼓励机械制造、新能源、现代中医药、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和外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积极推动标准“走出去”,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规则、标准联通,助力海外工程项目合作与建设。探索智能制造、投资、贸易、监管等领域标准创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交通局、区金融局、区商务局、区合作交流办、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
(十八)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和标准化运行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制定原创性、市场急需的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发挥技术引领和规范作用。在装备制造、消费品、现代服务业及相关新兴产业等领域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引导企业制定高质量标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化创新活力。(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标准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中的牵引作用。以标准为牵引,有机融合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要素资源,推进一体化发展,强化标准在产业计量水平提升、检验检测做优做强、高端认证品质提升中的作用,通过综合运用新技术和标准化手段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标准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的实施应用。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实施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推动在认证认可、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对标达标工作,推进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对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鼓励将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鼓励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鼓励社会公众监督标准实施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筑牢标准化发展基础
(二十二)强化标准化技术支撑。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化科技体系建设。鼓励引导标准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标准化基础理论和应用创新发展研究,参与国家标准化科技体系构建。引导领军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平台等建立市级标准化创新中心。积极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其融入我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产业创新平台,加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指导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行设立标准化专业人才岗位。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熟练掌握国际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职业化人才队伍。打造标准化专业人员培训平台,构建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发挥标准化专家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支持专家入选国家、市标准化智库。(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科技周、质量月等主题活动开展标准化宣传,传播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加强标准化交流,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宣传推广标准化发展成果,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为机制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各部门要将本方案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或实施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将标准化政策与产业融合,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标准化激励奖励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落实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建立实施评估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实施评估,并将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