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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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气象局拟定的宝坻区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16B/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23〕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区气象局拟定的《宝坻区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宝坻区气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22〕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国家对气象事业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定位,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助力宝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宝坻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技术先进、管理高效的现代气象业务服务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社会防灾体系,安全气象水平和全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宝坻区气象综合实力达到全市前列。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智慧服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主动融入和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能力明显提高,精细气象服务的覆盖面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大幅提升,气象综合实力稳居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1.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建设。落实天津市和宝坻区气象科技发展规划,对气象科技工作给予重点支持,设立区级气象科技专项。建立气象科技稳定支持机制。加强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气象科研诚信体系。(区气象局负责)

2.加强气象致灾关键环节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天气机理、灾害性天气、城市内涝等发生机理等基础研究,强化台风、暴雨、雾、强对流天气、干旱等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技术科研攻关。深耕天气雷达数据产品应用研究,构建依据雷达数据反演全区降水模型。推进卫星遥感监测应用,建立城市暴雨内涝立体监测模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区气象局牵头,区科技局、区委网信办按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3.建立智能精密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建设双偏振S波段天气雷达、称重式降水雨量传感器、雪深自动观测仪、基准太阳辐射站。发展环境质量监测,为全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关键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提供科技支撑。健全智能气象观测体系,增强极端灾害性天气精密监测能力。强化高分卫星资料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健全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区气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无缝隙精准的气象预报业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强化天气雷达、风云卫星等资料融合应用,发展人工智能识别和深度学习等预报技术。构建从零时刻到年代际的无缝隙、智能、数字、精准预报体系,实现提前75分钟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年景气候趋势。暴雨预警准确率和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94%以上。建立协同高效的气象综合业务平台。(区气象局牵头,区科技局按职责落实)

5.发展智慧精细的气象服务业务。构建“业务化网格实况+气象服务”和“智能网格预报+气象服务”业务体系,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云+端”的集约化气象服务信息技术构架建设,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研究构建气象服务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制作和融媒体发布平台,发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区气象局负责)

6.打造优质安全的气象数据和信息网络业务。强化跨部门气象相关数据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基于MOID(天津数据标识应用系统)在对外数据服务中的应用,实现数据来源回溯、数据确权、流通追溯,促进气象数据产权保护。完善气象信息系统监控能力,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全局一体化业务监控。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气象业务系统的安全性。持续完善网络安全制度,完备应急处置预案。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不断增强气象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区气象局负责)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7.不断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区级应急预案、功能区街镇级应急预案、部门保障预案、村和社区应急处置流程的预案及应急处置体系。健全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部门快速响应部署、相关行业依规停工停产停课、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灾的科学、高效、快速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制度。推动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多部门联合监测和综合预警。优化城乡气象综合防灾布局,推动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宝坻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督促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区气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完善暴雨、暴雪、强对流等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9%。应用市区一体化气象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实现覆盖全区、精细到街镇的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提升我区城市内涝、中小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区气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实现覆盖全部高影响灾种、精细到街镇级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成果应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融入城乡“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建成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开展全区4G气象预警大喇叭升级工程。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打造高质量气象科普基地,多渠道、多维度开展气象宣传、讲座、科普等活动,推进气象科技知识的社会化传播与普及,提升全民防灾避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气象灾害减损率稳定在97%以上。(区气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10.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监测能力和指挥水平。加强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强化人员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宝坻天气雷达数据,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分析能力,提升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以及指挥调度水平。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基础设施标准化水平,显著增强作业站点、弹药库等关键部位和场所综合安全防护水平,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区气象局负责)

11.提升北三河流域气象灾害应对保障能力。基于市气象局建立的流域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气象、应急、水务、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和应急联防机制,强化联合会商,流域内实时气象、水文监测、服务信息充分共享和应用,提升北三河流域灾害性天气联防服务能力和防汛安全服务水平。(区气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2.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强区域灾害性天气风险管理气象服务能力,为京津冀区域应急、交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动等提供气象保障,不断提升服务首都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水平。推进宝坻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和业务运行,纳入中国气象局雷达组网。(区气象局负责)

13.提升智慧气象靶向式服务能力。构建智慧气象服务平台,将精细化的气象服务数据及产品进行集成。建立基于降水预报及实况的气象模型,依据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自动化积水监测预警技术,制作积水监测预警服务产品;开展管家式农业气象服务,结合农作物生长发育模型和天津市网格化预报产品,为全区主要大田作物提供分区域-分作物-分用户服务。(区气象局负责)

14.提升都市农业气象融入式服务水平。围绕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供,加强关键农时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持续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和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气象与区农业部门联合开展调研,共享数据信息。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加强都市农业气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农业气象观测科研和成果应用转化能力。开展基于用户画像的农业气象精细化服务。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为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及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支撑保障。(区气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落实)

15.提升韧性城市建设气象保障链条式服务能力。统筹考虑气候的适宜性、影响性和风险性,科学确定城乡空间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依法做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推动功能区、街镇小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融合共享,将气象服务融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建设,发展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智能管理的气象服务,推动气象融入生产、运营、消费等环节,实现重点行业全过程、全链条气象服务。为实现“枢纽之区、科创之区、生态之区、幸福之区”功能定位开展服务。(区气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交通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6.优化民生气象服务供给。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形成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面向人民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完善公众气象服务产品体系。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推动应急广播与小区广播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区气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开展个性化、定制化的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强化旅游出行安全气象服务供给,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业务。加强卫生健康和气象部门合作,提升健康气象服务水平,实现人群健康风险评估和气象敏感性疾病气象风险预报的智能化制作、个性化推送。提升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气象服务水平。(区气象局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18.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气象服务能力。加强宝坻区大生态保护工程气象保障服务,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气象监测评估和生态安全气象风险预警能力。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规划、建设、运行、调度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区气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强化雷达观测和卫星遥感资料应用,加强大雾、霾、沙尘等视程障碍型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环境气象服务。加强面向多污染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的气象服务,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助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区气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生态保护与修复作用。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和基础业务能力,调整优化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冰雹灾害高风险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布局,并增设3个流动人影作业点位,提升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加大农业重点区域以及重要农事季节的抗旱防雹力度,强化数据共享、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减轻灾害损失。积极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水库增蓄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区气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建有炮站的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21.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培训,分类分层次做好各类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参评中国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及市、区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支持气象业务人员参加气象行业各类技能竞赛。加强与高等院校在气象关键技术、科研攻关项目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参加市区两级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气象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在科研立项、教育培训、评选表彰中,对气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支持。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好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任务落地。加强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化对气象高质量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细化落实措施,优化工作推进机制,科学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项任务在我区落地实施。(区气象局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健全稳定的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机制。区政府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对气象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与双重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气象科技和人才管理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标准,增强法治保障。推动完善我区气象政策体系,健全气象观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应对与气候资源保护利用等制度。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依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区气象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