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宝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
全民健身是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市民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健康宝坻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区坚持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大力实施《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健身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为促进全民健身向更高水平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以改革创新增强全民健身发展动力,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机制,提高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丰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健身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为高效、便捷,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更为丰富、均衡。政府主导有力、行业规范有序、市场活力充沛、社会广泛参与、法治健全高效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稳步推动体育健身设施举步可就、体育健身组织充满活力、体育赛事活动丰富多元、科学健身指导专业高效、公共体育服务数字转型,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带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得到全面提升,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平方米左右。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普及和丰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市民体质达标率保持全市前列。体育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7人。50%以上的乡镇(街道)体育工作实现“四个有”,即:有体育公园、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有定期举办的乡镇街道(社区)运动会、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协会)。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与供给
1.制定实施《天津市宝坻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宝坻区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住房建设委、体育局、各镇街)
2.推动社区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加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社区体育园(智慧健身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及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设施等建设。(责任单位: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住房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各镇街)
3.倡导复合利用模式,鼓励社区体育设施与文化、残疾人康复、学校等场地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局、残联、教育局)
4.推动社区体育园和环城健身步道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城市管理委、住房建设委、体育局)
5.加强户外休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依托潮白河、青龙湾河等水上资源优势,推动宝坻水上中心建设,在河道、池塘边、林地修建适合群众使用的户外休闲健身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农业农村委、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6.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开放工作。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制度,建立完善开放服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委托运营等方式,提升场馆开放规模和使用效率,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强体育场馆智能化建设,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化预案。做好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群等的倾斜,强化对场馆开放使用的监督和评估。(责任单位:教育局、体育局)
7.加强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立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场地设施的政策和运行机制,按照国家在建设土地、委托运营、减免税费、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住房建设委、城市管理委、税务局)
(二)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
1.为群众提供优质、均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推进“15分钟社区体育生活圈”全覆盖基础上全面提质升级。(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住房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各街镇)
2.实现区级、街镇级、村居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健身组织、体育赛事活动全覆盖。(体育局、各镇街)
3.统筹中心城区、镇街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加强青少年、职工、老年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投入,增加残疾人、农民、军人、少数民族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基本实现市民人人享有高品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标。(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住房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民政局、各街镇)
(三)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融合
1.坚持“大体育观”和“大健康观”,深入推进“体育+”“+体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全民健身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健全政府主导的全民健身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多部门协同优势,加强体育与教育、养老、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绿化、科技等领域融合,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体育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住房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2.深化体教融合。着力提升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水平,引导学生从小形成健身习惯,锻炼健康体魄。保障每所学校按需配备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练员,学生每天校内、校外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责任单位:教育局、体育局)
3.充分依托体育社会组织、街镇社区健身中心,建好建强青少年儿童校外体育活动营地。(体育局、教育局、各街镇)
4.加强体育特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儿童体育俱乐部等建设,鼓励特色发展,突出“一校一项”“一校多项”。(体育局、教育局、民政局)
5.创新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体系,鼓励举办各类运动项目的校际联赛、俱乐部联赛、青少年业余赛事。(教育局、体育局)
6.推动体卫融合。整合公共卫生、养老、残疾、教育等资源,推动在社区医疗机构中建立社区运动健康促进中心、健身与健康融合示范基地、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服务站等,建立面向不同人群的体质健康监测、运动处方、健身指导、慢病预防、运动康复治疗等新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残联、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
7.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运动处方指导师的培训与推广,增加运动促进健康门诊服务。(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8.促进体旅融合。通过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赛事活动深度嵌入旅游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宣传推广宝坻城市形象,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产业。开发精品体育旅游项目和线路,培育一批集运动休闲、健身娱乐为一体的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品牌。(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四)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
1.举办龙舟、森林马拉松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拓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项目,培育游泳、球类、武术、自行车、徒步、健走等大众体育赛事,常态化开展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体育活动,举办覆盖各类群体的线上赛事活动,促进航模运动、水上运动、智能体育等时尚体育赛事发展,鼓励举办冰雪运动赛事。完善多元主体办赛机制,提升全民健身赛事管理服务水平,创新赛事活动组织架构,结合“我要上全运”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好市民运动会和社区运动会,形成以区、乡镇(街道)“市民运动会”和“社区运动会”为核心的多层次、多项目、多元化的群众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责任单位:体育局、教育局、民宗办、文化和旅游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总工会、妇联、团区委、残联、公安宝坻分局)
2.扶持推广各类民族民间民俗传统运动项目和乡村趣味运动项目。办好“健身大拜年”“全民健身日”“三八健康杯”“职工庆五一”等具有我市特色的系列活动,不断推进全民健身生活化。(责任单位:体育局、妇联、团区委、农业农村委、民宗办、总工会)
(五)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1.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工作,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大力普及推广科学运动促进健康和“治未病”的大健康理念,深入开展科学健身知识、健身方法、慢病防治、运动风险防控与急救技术等普及与推广工作。(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科技局、科协、体育局)
2.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以及群众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工作,提高《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的覆盖率、达标率和优良率。(责任单位:体育局)
3.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常态化。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评价、保障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平台,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工作站点建设,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吸纳各类人才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开展线下与线上科学健身指导。(责任单位:体育局)
(六)强化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
1.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实现区级体育总会全覆盖,发展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社会组织,推动社区体育协会、居(村)民健身会以及其他“草根”体育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责任单位:体育局、总工会、妇联、民宗办、残联、各镇街、民政局、政务服务办)
2.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大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力度,通过赋予职能、购买服务、培训骨干等完善扶持政策,提升社会体育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3.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使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普及与推广体育项目、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工作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体育局)
4.将全民健身领域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和结构优化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互联互通,积极引导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产业从业人员从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培养社区体育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群众赛事活动组织、体育社团管理、体医养融合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体育局、教育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落实“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建设“青少年儿童运动健身指导服务平台”,开展针对青少年儿童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开展青少年儿童不同群体的体育活动和成长发育专项指导。(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2.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依法依规给予问责。(责任单位:教育局)
3.社区、公园、户外休闲场地配建适合青少年儿童的体育设施。(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委、住房建设委、体育局)
4.提升全民健身服务适老化水平。加强社区健身场地设施适老化规划与建设,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健身方法。依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健身中心等,加强对老年人群体开展健身活动与健康促进、慢病干预和康复治疗的指导。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中增加老年人健身指导及服务的培训。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和赛事。(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住房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城市管理委、体育局)
5.发挥各级工、青、妇、民、农等组织作用,广泛开展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升残疾人健身服务,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发展。(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区委、民宗办、妇联、农业农村委、残联、体育局)
(八)厚植全民健身精神文化底蕴
大力弘扬群众体育传统文化,加强民间、民俗、民族体育的保护、推广和创新。积极培育全民健身时尚文化,鼓励体育影视、音乐、摄影、美术、动漫等作品创作展示。培育体育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文化,努力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推广全民健身经验,讲述全民健身故事,树立全民健身榜样,推动形成全民健身意识深入人心、全民健身活动融入生活、全民健身文化影响社会、全民健身品牌成为典范、全民健身氛围更加浓厚的良好局面。积极倡导每个市民喜爱一项运动,形成“人人崇尚体育、人人参与运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局、文明办、区委网信办、体育局、融媒体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与开放等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定职责和保障责任。区人民政府要将构建更高质量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全民健身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拓宽多元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实施。
(二)完善政策保障
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增加市民健身设施。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经费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
(三)加强队伍建设
深化体育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人才的互联互通,加强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队伍培养,探索推进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落实优秀运动员退役转岗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制度,探索退役运动员从事全民健身服务的机制。依托体育专业院校设立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基地,扩大全民健身人才队伍,提升人才队伍的结构和素质。
(四)强化行业监管
加强全民健身政策落实,贯彻体育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对各类健身设施、赛事活动安全运行的监管。公共体育场馆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要达到防疫、应急、产品质量、消防和安全等要求。建立实施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落实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公共卫生安全防控。
(五)推进智慧服务
依托智慧城市、数字天津建设优势,提升信息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探索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健身场地设施与场馆预定、运动能力评定、科学健身指导、赛事组织推广、宣传激励评价等为一体的智慧健身服务,逐步形成信息发布及时、服务获取便捷、信息反馈高效的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机制。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包括社区运动会在内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体系。加快建设“智能体育园”“智能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工程,加强场馆智能化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