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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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发布实施《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已废止)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16B/2021-0030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2〕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时效到期,已废止。
有   效  性 :

关于发布实施《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地热

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天津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请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认真执行。

一、对京津新城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切实符合《规划》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不断优化地热资源配置,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与保护。

二、要认真落实《规划》的各项目标,以《规划》作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有效依据。按照《规划》确定的可开采量和布局要求,合理安排地热开发利用项目,推进地热资源的梯级利用、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率和回灌率,不断提高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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