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发关于整体农转非村(居委会)人员
生活补助费发放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整体农转非村(居委会)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整体农转非村(居委会)人员生活补助费
发放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确保整体农转非村(居委会)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补助标准
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整体农转非村(居委会)人员自2011年起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待村(居委会)发生搬迁改造,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停止发放,或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停止发放。
二、时间界定
以当年7月1日为标准时点,每年进行一次人口核定。
三、人员界定
(一)户口在本村(居委会)的所有整体农转非人员及其子女。
(二)基于婚姻关系户口由其他整体农转非村迁入本村的人员。
(三)基于婚姻关系户口迁入本村且由农业转为非农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户口在本村,但在国家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等有正式工作的及其他原因转非的人员,不享受生活补助费。
四、发放程序
(一)各村(居委会)应按规定时点,将本村(居委会)应享受生活补助费人员及时进行统计,并与户籍管理部门核对后报镇街政府(办事处)。镇街政府(办事处)按《指导意见》审核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二)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镇街政府(办事处)再次审核,再次审核无误后报区审批机关审批。
(三)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全程参与、监督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确保按政策落实到位。
(四)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将享受生活补助费的人员登记造册,归档备查。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在校大中专学生。因升学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大中专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生活补助费。
(二)初级士官以下的现役军人。初级士官以下的现役军人享受生活补助费。
(三)在押服刑犯人。因服刑户口迁出的在押服刑犯人享受生活补助费。
(四)“挂户”和“外来户”等。以进城、“转非”为目的从外村迁入本村的空挂户;外村人员为方便就学或逃避超生处罚等原因,“挂户”本村(居委会)的;因买房、买地建房等原因迁至本村(居委会)的“外来户”,经镇街政府(办事处)核实,不享受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