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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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建立 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4000204716B/2021-0027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宝坻政发〔2011〕30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政府债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批转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建立

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财政局拟定的《关于建立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建立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的意见

为保证政府债务按时偿还,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维护政府信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来源

区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3%,作为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的资金来源。

二、政府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

偿债准备金实行专项资金管理,由区财政设立专账,分公司核算,滚存使用,不得挪用或转作他用。动用偿债准备金须符合资金使用规定,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宝坻区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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