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整治废旧塑料颗粒加工企业
专项行动的安排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整治废旧塑料加工企业专项行动的安排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整治废旧塑料颗粒加工企业
专项行动的安排意见
随着生态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提高。为提升我区环境质量,打造优质的城市形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我区将开展整治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的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废旧塑料颗粒加工企业。
二、整治步骤
(一)调查宣传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1.开展动员部署工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专门动员部署。
2.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区各乡镇街进行彻底排查,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结合各乡镇街,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塑料颗粒加工企业进行登记造册,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宣讲政策、提前介入的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宣讲环保知识,特别是关于塑料颗粒加工带来的危害及治理政策,营造严抓狠管氛围,让整治工作深入人心。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街结合环保、工商、供电等部门对塑料颗粒加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彻底整治,对无证经营的违法企业予以取缔,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至30日)。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检查结果和开展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边荣海任组长,环保、工商、税务、供电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要密切加强与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工商分局要及时责令被依法关闭企业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严肃查处相关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停产整顿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强化督查。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